《办公楼无偿使用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为支持本公司发展,切实履行控股股东协助上市公司解决办公场所的有关承诺,2014年1月24日,控股股东-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机电”)的控股子公司--内江市浩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浩鹏”)与本公司签署《办公楼无偿使用协议之补充协议》,将提供给本公司使用的办公楼及宿舍楼的无偿使用期限延长12个月,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二、协议主体介绍
甲方:内江市浩鹏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恩惠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股本结构: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100%控股
注册地址:内江市市中区甜城大道经济技术开发区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1日
经营范围:对汽车销售业、商业及房地产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经营);自有房屋租赁。
乙方: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阳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国内上市公司)
注册资本: 36633.3256万元
注册地址: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甜城大道经济技术开发区
成立日期: 1994年5月18日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销售: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工程机械、电子设备、金属材料、汽车装饰材料、农用机械、机电产品;二手车收购、销售;汽车、机械设备租赁;汽车保养技术咨询服务;制造、销售;柴油机、柴油机发电机组、柴油机配件、农用三轮车、农用四轮车、汽车配件、摩托车、筑路机械及柴油机为动力的农用机械、柴油机零配件的加工、生产、批发、零售及代购代销;制造、销售:集成电路、晶元、电脑及附属设备、电脑软件技术开发及晶元研发、检测;出口本企业自产的计算机显示器、计算机网络产品、计算机外部设备、机械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制造和销售塑料制品;建筑工程施工及建筑装饰施工;批发与零售建筑材料、五金(不含消防器材);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进口业务(国家规定的一类进口商品除外)。
主要经营情况:截止2013年9月30日,本公司总资产50598.88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1165.83 万元人民币。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为支持本公司发展,浩物机电控股子公司--内江浩鹏与本公司于2012年12月17日签署《办公楼无偿使用协议》(详见公司2012-61号公告),即内江浩鹏将其名下位于内江市市中区甜城大道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地上建筑物8439.14㎡(其中:办公楼4299.74㎡,内江市房权证字第201205506号;宿舍楼4139.4㎡,内江市房权证字第201205507号)无偿提供给本公司使用,无偿使用期限自2012年4月12日至2013年12月31日。现经双方协商,于2014年1月24日签署《办公楼无偿使用协议之补充协议》,将上述办公楼及宿舍楼的无偿使用期限延长12个月,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四、协议审议程序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的双方属于关联方,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属于关联交易。但鉴于本公司是无偿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备查文件
内江市浩鹏投资有限公司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办公楼无偿使用协议之补充协议》。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签署
《办公楼无偿使用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