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4- 09 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于2014年1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方式发出。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4年1月24日(星期五)上午09:30
2、召开地点:厦门市前埔路16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邹剑寒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名,代表有表决股份共计165,254,040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8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鉴证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邹剑寒先生、李五令先生、张泉先生、魏罡先生、曾建宝先生、高兰洲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白知朋先生、黄印强先生、刘远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关于选举邹剑寒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5,254,04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选举李五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5,254,04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选举张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5,254,04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4)《关于选举魏罡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5,254,04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5)《关于选举曾建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5,254,04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6)《关于选举高兰洲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5,254,04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2、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关于选举白知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5,254,04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选举黄印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5,254,04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选举刘远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5,254,04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选举唐志国先生、周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杨艳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选举唐志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5,254,04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选举周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5,254,04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关于2014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5,254,0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会议议案内容详见2014年1月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及其内容的相关公告。
(四)《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5,254,0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会议议案内容详见2014年1月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及其内容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志军,司政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4- 10 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1月24日上午10:3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现场会议参会董事9名。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董事会秘书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现场会议由过半数董事推举公司董事邹剑寒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邹剑寒先生、李五令先生主动回避)邹剑寒先生、李五令先生分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具体如下:
1、邹剑寒先生、魏罡先生、刘远立先生(独立董事)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其中邹剑寒先生为主任委员;
2、白知朋先生(独立董事)、刘远立先生(独立董事)、李五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其中白知朋先生为主任委员;
3、刘远立先生(独立董事)、白知朋先生(独立董事)、高兰洲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其中刘远立先生为主任委员;
4、黄印强先生(独立董事)、白知朋先生(独立董事)、曾建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黄印强先生为主任委员。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邹剑寒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李五令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张泉先生、魏罡先生、崔洪海先生、李巧巧女士、陈淑美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聘任苏卫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李巧巧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郑家双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曾炎先生为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蒙发利(香港)有限公司追加融资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授信额度、资产抵押(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存单质押等方式,追加为蒙发利香港向境外银行申请美元贷款的担保额度,追加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担保期限为1~3年,用于蒙发利香港根据境外融资成本的变化进行重新融资安排。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邹剑寒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简历另行附后。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蒙发利(香港)有限公司追加融资担保的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月24日
附件:
1、邹剑寒: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蒙发利(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漳州康城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厦门宝利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蒙发利科技有限公司、厦门蒙发利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厦门蒙发利电子有限公司、漳州蒙发利实业有限公司、济南蓝石田源置业有限公司董事,社会职务有福建省政协委员、厦门市政协委员、厦门市思明区人大代表、福建省工商联执委、厦门市总商会常务副会长。
截止至2014年1月21日,其本人持有公司股份7,328.4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54%。与李五令先生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2、李五令:男,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历任厦门蒙发利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目前还兼任厦门康城健康家居产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厦门蒙发利电子有限公司、漳州蒙发利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深圳蒙发利科技有限公司、厦门蒙发利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济南蓝石田源置业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至2014年1月21日,其本人持有公司股份7,328.404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54%。与邹剑寒先生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3、魏 罡: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厦门蒙发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海外市场部总经理、海外市场部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海外市场部总经理。
截止至2014年1月21日,其本人持有公司股份221.40万股,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4、刘远立:男,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居留权,哈佛大学卫生管理学硕士,明尼苏达大学卫生经济学博士。曾在美国哈佛大学执教20年并创立哈佛中国医疗卫生交流中心,领导了中国卫生高官高管培训和中美健康峰会等重要项目。目前担任中国医学科学院协和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院长、教授,清华大学卫生与发展中心主任、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
刘远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
5、白知朋:男,194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总后医高专电教中心主任,北京军医学院医学工程系主任。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目前还兼任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中国医学装备杂志社社长兼总编辑、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白知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
6、黄印强: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历任集美大学财经学院教师等职。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目前还兼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福建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印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
7、高兰洲: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公司监事、厦门蒙发利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厦门蒙发利营销有限公司产品部总监。
截止至2014年1月21日,其本人持有公司股份72万股,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8、曾建宝: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厦门蒙发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深圳蒙发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目前还兼任漳州蒙发利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厦门蒙发利电子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至2014年1月21日,其本人持有公司股份180.00万股,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9、张 泉: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日本国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厦门蒙发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目前还兼任厦门蒙发利电子有限公司、漳州蒙发利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济南蓝石田源置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截止至2014年1月21日,其本人持有公司股份1,409.60万股,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10、崔洪海:男,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厦门市污水处理二厂书记、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处长。加入本公司后,曾任上海康先总经理、厦门蒙发利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7 年 12 月至 2008 年 3 月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08 年 3 月后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崔洪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11、李巧巧:女,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2004 年加入本公司,先后担任资金部经理、子公司常务副总、公司证券部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李巧巧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12、陈淑美:女,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曾任厦门万利达电子有限公司生产计划负责人、厦门麦克奥迪集团公司计控部主管。2002 年加入本公司,曾任厦门蒙发利电子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采购中心经理、采购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采购中心总经理。
陈淑美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13、苏卫标:男,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厦门电化厂财务科副科长,厦门德大食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7 年加入本公司,曾任财务管理经理,2010年1月后任公司财务总监。目前还兼任厦门商汇联合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苏卫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14、郑家双: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6月加入公司内部审计部,2012年8月调入公司证券部至今。
郑家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15、曾炎: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中级会计职称。2000年加入本公司,先后担任公司财务主管、财务经理,现任公司审计经理。
曾炎先生未持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4- 11 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1月24日上午11:3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监事应到3名,实到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人员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过半数监事推举监事唐志国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唐志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14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4-12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蒙发利(香港)有限公司
追加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概述
经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9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3年10月15日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蒙发利(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发利香港”)向境外银行申请美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担保期限为3~5年。2013年10月28日,蒙发利香港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4,500.00万美元,贷款期限为4年(2013年10月28日至2017年10月27日),综合年利率约为3.65%(3MLIBOR+340BPS)。
公司通过多渠道的洽询,比对境外各家银行的融资成本,目前一年期最优的境外银行美元融资成本为3MLIBOR+185BPS,综合年利率约为2.10%,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综合利率低1.55%。
为有效地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拟通过授信额度、资产抵押(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存单质押等方式,追加为蒙发利香港向境外银行申请美元贷款的担保额度,追加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担保期限为1~3年,用于蒙发利香港根据境外融资成本的变化进行重新融资安排。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蒙发利香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系于2007年9月12日在中国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公司编号1166769)。其注册地址:香港中环夏殻道12号美国银行中心7楼710室。其法定股本、已发行及实缴股本均为HKD19,124,700,等分为每股面值HKD1.00的普通股股票19,124,700股。邹剑寒先生为蒙发利香港唯一董事。
蒙发利香港系公司为海外贸易客户提供更好服务及支持的平台。另外,蒙发利香港持有在美国注册的COZZIA USA, LLC 100%的股权,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漳州蒙发利实业有限公司25%的股权,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蒙发利电子有限公司0.83%的股权。
蒙发利香港2012年度及2013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 目 | 2012年1月-2012年12月 (或截止2012年12月31日) | 2013年1月-2013年6月 (或截止2013年6月30日) |
资产总额 | 28,961,572.10 | 39,650,851.79 |
负债总额 | 7,711,459.86 | 14,149,786.84 |
净资产 | 21,250,112.24 | 25,501,064.95 |
营业收入 | 51,287,799.25 | 36,497,571.58 |
利润总额 | 4,530,995.08 | 4,194,404.57 |
净利润 | 4,530,995.08 | 4,194,404.57 |
资产负债率 | 26.63% | 35.69% |
三、董事会意见
1、担保原因
本次追加融资担保是为了有效降低全资子公司蒙发利香港收购OGAWA WORLD BERHAD股份长期融资的资金使用成本。
2、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蒙发利香港追加融资担保,能够有效的降低融资成本。同意公司通过授信额度、资产抵押(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存单质押等方式,追加为蒙发利香港向境外银行申请美元贷款的担保额度,追加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担保期限为1~3年,用于蒙发利香港根据境外融资成本的变化进行重新融资安排。
四、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最高为人民币2.75亿元(4,500.00万美元,截止2014年1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6.1035),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3.8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最高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75亿元,逾期担保金额为0.00元。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