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4-007
证券代码:113003 证券简称:重工转债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月24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在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118会议室,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4年1月14日以文件形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李长印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12名,陈丽京董事由于工作原因委托张士华董事参加会议并投票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56号),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0,800万股A股股票。公司已于2014年1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登记相关事宜,本次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2,019,047,619股。
“重工转债”已于2014年1月21日起暂停转股,根据《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方案相关条款,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后,“重工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4.87元/股调整为人民币4.79元/股,并自2014年1月28日起恢复转股。
表决结果:12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4-008
证券代码:113003 证券简称:重工转债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
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人民币4.87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人民币4.79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14年1月28日
● 恢复转股日期:2014年1月28日
根据有关规定和《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方案相关条款,当公司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56号),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0,800万股A股股票。公司已于2014年1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登记相关事宜,本次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2,019,047,619股,发行价格为4.20元/股。
根据上述方案,“重工转债”转股价格将由人民币4.87元/股调整为人民币4.79元/股。计算过程为:
P1=(P0+A×k)/(1+k)=(4.87+4.20×13.05%)/(1+13.05%)=4.7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人民币0.01元)。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4年1月28日起生效,“重工转债”(证券代码:113003)自同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4-009
证券代码:113003 证券简称:重工转债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
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2,019,047,619股
●发行价格:人民币4.20元/股
●发行对象、配售数量
序号 | 发行对象 | 配售数量 (股) | 配售金额 (元) |
1 |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01,666,672 | 1,267,000,022.40 |
2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80,952,380 | 1,179,999,996.00 |
3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24,047,619 | 940,999,999.80 |
4 | 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202,380,952 | 849,999,998.40 |
5 |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2,380,952 | 849,999,998.40 |
6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分红) | 201,904,761 | 847,999,996.20 |
7 |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01,904,761 | 847,999,996.20 |
8 | 大连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 | 201,904,761 | 847,999,996.20 |
9 | 武昌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 | 201,904,761 | 847,999,996.20 |
合计 | 2,019,047,619 | 8,479,999,999.80 |
●限售期:本次向大船集团、武船集团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市时间:根据前述限售期及承诺,大船集团、武船集团持有本次发行的股份将于2017年1月23日上市流通,其他发行对象持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于2015年1月23日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3年9月10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2013年10月10日,发行人接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3】893号),同意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3、2013年10月18日,发行人召开了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提案;
4、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于2013年10月25日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于2013年12月20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4年1月7日,发行人接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56号),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08亿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2、股票的类型和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019,047,619股;
4、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4.20元/股,为发行底价的109.38%和发行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80.00%;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479,999,999.80元;
6、发行费用:人民币163,914,904.76元(含承销保荐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及股份登记费用等);
7、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316,085,095.04元;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2014年1月21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14)第0039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4年1月21日,海通证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开设的专项账户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获配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股款人民币8,479,999,999.80元。
2014年1月21日,海通证券将收到的认购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用160,000,000.00元后的资金8,319,999,999.80元划转至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路支行的11001085400059615888账户和在招商银行北京万寿路支行的123904881710702账户内。2014年1月22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验字[2014]第01360001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4年1月2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8,479,999,999.80元,扣除发行费用计人民币163,914,904.7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16,085,095.04元。其中计入股本计人民币2,019,047,619.00元,计入资本公积计人民币6,297,037,476.04元。
2014年1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股份的股权登记及股份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过程、发行对象选择过程及配售数量和价格的确定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下称《承销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程序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认购对象的资格符合上述会议的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和承销商在询价过程中向投资者发出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的内容和形式符合《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认购合同》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2,019,047,619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22.08亿股。发行对象总数为9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认发行对象及其股份分配数量,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与发行数量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 | 配售数量 (股) | 配售金额 (元) | 限售期 | 预计上市时间 |
1 |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01,666,672 | 1,267,000,022.40 | 12个月 | 2015年1月23日 |
2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80,952,380 | 1,179,999,996.00 | 12个月 | 2015年1月23日 |
3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24,047,619 | 940,999,999.80 | 12个月 | 2015年1月23日 |
4 | 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202,380,952 | 849,999,998.40 | 12个月 | 2015年1月23日 |
5 |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2,380,952 | 849,999,998.40 | 12个月 | 2015年1月23日 |
6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分红) | 201,904,761 | 847,999,996.20 | 12个月 | 2015年1月23日 |
7 |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01,904,761 | 847,999,996.20 | 12个月 | 2015年1月23日 |
8 | 大连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 | 201,904,761 | 847,999,996.20 | 36个月 | 2017年1月23日 |
9 | 武昌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 | 201,904,761 | 847,999,996.20 | 36个月 | 2017年1月23日 |
合计 | 2,019,047,619 | 8,479,999,999.80 | - | - |
(二)发行对象情况
1、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4至18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亿元整
法定代表人:繆建民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以上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截至2014年1月15日,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本次股票发行认购交易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交易,也无重大未来交易的安排。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整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经营范围:(1)基金募集;(2)基金销售;(3)资产管理;(4)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4年1月15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本次股票发行认购交易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交易,也无重大未来交易的安排。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法定代表人:阮琪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4年1月15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本次股票发行认购交易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交易,也无重大未来交易的安排。
4、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春晓路439号13号楼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拾伍亿捌仟贰佰捌拾壹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旭东
经营范围: 科技投资,创业投资,科技与经济信息咨询(除经纪)。
截至2014年1月15日,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和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本次股票发行认购交易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交易,也无重大未来交易的安排。
5、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10D
注册资本: 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4年1月15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本次股票发行认购交易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交易,也无重大未来交易的安排。
6、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湖南东路1号
注册资本: 311954.66万元
法定代表人:康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人民币、外币的人身保险(包括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为境内外的保险机构代理保险、检验、理赔;保险咨询;依照有关法规从事资金运用。一般经营项目:无。
截至2014年1月15日,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本次股票发行认购交易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交易,也无重大未来交易的安排。
7、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31-32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亿元
法定代表人:霍联宏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委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截至2014年1月15日,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本次股票发行认购交易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交易,也无重大未来交易的安排。
8、大连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大连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沿海街1号
注册资本:659,771.57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波
经营范围:各种船舶、海洋工程及其配套设备的开发、设计、建造、修理、改装、销售;各类机电设备、压力容器、玻璃钢制品、金属结构件及其配件的设计、制造、安装、销售;钢材、木材的加工、销售;工程项目的科研论证、技术咨询;专利、非专利技术及其他工业产权的转让、许可使用和技术服务;承包境外船舶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设备、材料出口以及上述境外工程所需劳务人员的对外派遣、输出;对外产业投资和引进技术、经济信息咨询、提供劳务;设备、设施、场地租赁;汽车大修;危险货物运输、普通货运、大件运输、搬运装卸、道路运输、土石方运输。
大船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所控制的关联方。大船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在最近一年所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均履行了相应决策和披露程序,交易详情已在相关公告中披露。对于大船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9、武昌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武昌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2号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志钢
经营范围:船舶设计、制造、维修;石油、化工、水工、冶金、航天等成套设备的设计、制造与安装;交通工程、能源工程装备的制造与安装;港口、环保设施设备的制造与安装;矿山机械、农用机械等机电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安装;玻璃钢制品加工,计量检测;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进出口货物或技术除外。(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营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件在核定的期限内方可经营)
武船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所控制的关联方。武船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在最近一年所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均履行了相应决策和披露程序,交易详情已在相关公告中披露。对于武船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前十名股东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为65.88%,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中船重工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将变为60.58%,仍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一)发行前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14年1月2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总数 (股) | 持股 比例 | 股份性质 | 持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1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 8,029,035,174 | 51.90% | 流通A股 | 1,097,722,803 |
2 | 大连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 | 1,621,341,182 | 10.48% | 流通A股 | 1,621,341,182 |
3 | 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 | 540,640,446 | 3.49% | 流通A股 | 540,640,446 |
4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393,750,127 | 2.55% | 流通A股 | - |
5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 | 310,287,629 | 2.01% | 流通A股 | - |
6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53,703,595 | 0.99% | 流通A股 | - |
7 |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 153,144,330 | 0.99% | 流通A股 | - |
8 | 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 100,058,363 | 0.65% | 流通A股 | 100,058,363 |
9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 | 80,000,053 | 0.52% | 流通A股 | - |
10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 79,151,602 | 0.51% | 流通A股 | -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后,截至2014年1月23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总数 (股) | 持股 比例 | 股份性质 | 持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1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 8,029,035,174 | 45.91% | 流通A股 | 1,097,722,803 |
2 | 大连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 | 1,823,245,943 | 10.43% | 流通A股 | 1,823,245,943 |
3 | 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 | 540,640,446 | 3.09% | 流通A股 | 540,640,446 |
4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393,750,127 | 2.25% | 流通A股 | - |
5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 | 310,287,629 | 1.77% | 流通A股 | - |
6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8L-FH001沪 | 246,704,562 | 1.41% | 流通A股 | 201,904,761 |
7 | 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202,380,952 | 1.16% | 流通A股 | 202,380,952 |
8 | 武昌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 | 201,904,761 | 1.15% | 流通A股 | 201,904,761 |
9 |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173,067,023 | 0.99% | 流通A股 | 173,067,023 |
10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57,344,045 | 0.90% | 流通A股 | - |
四、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3,359,762,794 | 21.72% | 5,378,810,413 | 30.76%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
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12,110,075,229 | 78.28% | 12,110,075,229 | 69.24% |
三、股份总数 | 15,469,838,023 | 100.00% | 17,488,885,642 | 100.00% |
注:本次发行前的股本结构系截至2014年1月20日的数据。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发行人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发行人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会扩大,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下降,将进一步提高发行人防御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发行人的长期持续发展。
(二)本次发行对发行人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随着资本实力的提升,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将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抗风险能力和盈利水平将得到明显改善。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对发行人的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发行对发行人治理的影响
本次股票发行前,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本次股票发行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独立性。发行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发行人的独立性。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股票发行后,发行人的董事会和高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上述人员独立性将不会因此而发生改变。
(五)本次发行对发行人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关系情况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带来新的同业竞争问题。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发行人后续经营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向大船集团、武船集团收购目标资产,有利于完善军品业务链,提高盈利能力;优化上市公司产业结构,提升公司综合估值;减少军品分先企业管理成本;减少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补充军工军贸装备技改投入,确保完成军工生产任务;促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优化公司整体产业结构;发挥公司国家级技术、设施及人才优势,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在收购目标资产后的新增流动资金需求;补充公司经营资金;并进一步改善财务状况。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办公场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11层
保荐代表人:岑平一、张建军
项目协办人:刘汶堃
项目联系人:何辛欣、欧阳瑭珂、王磊、李洪超、齐子超、周民鸣、刘海涛
电话:010-58067888
传真:010-58067832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办公场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 环球财讯中心B座2层
负责人:张启富
签字律师:黄昌华、杨晓娥
电话:010-59336116
传真:010-59336118
(三)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场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3-9层
法定代表人:杨剑涛
签字会计师:潘帅、宋智云
电话:010-88595859
传真:010-88091199
(四)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场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九层
负责人:孙月焕
签字资产评估师:郁宁、靳松(大船集团);郁宁、伍王宾(武船集团)
电话:010-65881818
传真:010-65882651
(五)土地评估机构
名称:北京国地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办公场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韦伯时代中心C座1401
负责人:郭瑞华
签字土地评估师:姜安源、张桂芸
电话:010-51667273
传真:010-88579379
七、备查文件
1、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 况的书面证明;
3、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发行申报材料;
4、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