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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6版:信息披露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融资租赁合同解除(交银租赁)的公 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资退出同济大学同科学院的关联交易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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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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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公司股权及公司周边
    资产转让纠纷案的诉讼撤诉公告
    2014-0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ST九龙 公告编号:临2014-006

      900955 *ST九龙B

      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公司股权及公司周边

      资产转让纠纷案的诉讼撤诉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24日收到股东海航置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置业公司”)通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已于2014年1月20日出具《民事裁定书》【(2013)沪一中民四(商)初字第S27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受理情况

      2013年8月26日,平湖九龙山海湾度假城休闲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九龙山公司”)、Resort Property International Ltd. (以下简称“Resort Property公司”)、香港财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财富公司”)、平湖九龙山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山会展公司”)(以下合称为“四名原告”)以九龙山公司股权及公司周边资产转让纠纷为由,在上海一中院对海航置业公司、上海大新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新华实业公司”)、香港海航置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海航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公司”) (以下合称为“四名被告”)提起诉讼。上海一中院已受理此案【案号:(2013)沪一中民四(商)初字第S27号】(详见公告:临2013-58)。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有关本次诉讼案件受理及进展情况的公告。

      二、案件撤诉的情况

      在审理过程中,四名原告均于2014年1月20日向上海一中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上海一中院准许四名原告的撤诉申请。

      三、本案的开庭审理、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经上海一中院于2014年1月20日裁定如下:

      1、准许四名原告撤回起诉;

      2、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6,800元,由四名原告共同减半负担人民币23,400元。

      四、公司涉及信息披露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案已由四原告申请撤诉并获准许,并由四名原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3)沪一中民四(商)初字第S27号】。

      特此公告

      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ST九龙 公告编号:临2014-007

      900955 *ST九龙B

      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股东大会决议撤销

      纠纷案的诉讼撤诉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24日收到股东平湖九龙山海湾度假城休闲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九龙山公司”)通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静安区法院”)于2014年1月20日出具《民事裁定书》【案号:(2013)静民二(商)初字第255-2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受理情况

      2013年2月17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案号:(2013)静民二(商)初字第255号】、平湖九龙山公司的《起诉状》等证据清单复印件。平湖九龙山公司在静安区法院正式起诉状告本公司及第三人海航置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置业公司”),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撤销关于股东(海航置业公司)自行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12项议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已于2013年2月7日正式立案受理(详见公告:临2013-14)。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有关本次诉讼案件受理及进展情况的公告。

      二、案件撤诉的情况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平湖九龙山公司于2014年1月17日向静安区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三、本案的开庭审理、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经静安区法院于2014年1月20日裁定如下:

      1、准许原告平湖九龙山公司撤回起诉;

      2、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40元,由原告平湖九龙山公司负担。

      四、公司涉及信息披露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案已由原告申请撤诉并获准许,并由原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13)静民二(商)初字第255-2号】。

      特此公告

      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