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164302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4年1月24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A |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B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164303 | 150161 |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惠鑫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惠鑫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场内简称惠鑫B;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证监许可【2013】1320 |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2013年12月26日 至2014年1月20日止 | |||
验资机构名称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4年1月23日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3,011 | |||
份额级别 | 新华惠鑫A | 新华惠鑫B | 合计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 429,951,243.94 | 295,890,633.52 | 725,841,877.46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 73,387.32 | 170,055.88 | 243,443.20 |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429,951,243.94 | 295,890,633.52 | 725,841,877.46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73,387.32 | 170,055.88 | 243,443.20 | |
合计 | 430,024,631.26 | 296,060,689.40 | 726,085,320.66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 0.00 | 0.00 | 0.0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0% | 0%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0.00 | 0.00 | 0.0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0% | 0%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4年1月24日 |
注:(1)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2)本基金惠鑫B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确认为267,758,300.40份(含场外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168,666.88份),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确认为28,302,389.00份(含场内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1,389.00份);惠鑫A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确认为430,024,631.26份(含场外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73,387.32份)。
(3)募集有效认购户数惠鑫A为2839户,惠鑫B为172户。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惠鑫A与惠鑫B的份额配比为1.45248811∶1。根据《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惠鑫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年化约定收益,其年化约定收益率在每个开放日设定一次并公告,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最初6个月适用的年化约定收益率以基金合同生效日,即2014年1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整存整取基准利率3%进行计算,根据《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本基金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最初6个月内,惠鑫A适用的利差值为1%,故:
在本基金首个分级运作周期最初6个月内,惠鑫A的年化约定收益率=1.4×3%+1%=5.20%。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nc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惠鑫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但在第六个开放日仅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惠鑫A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致使惠鑫A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其开放日为该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惠鑫A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开放日前2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告。
惠鑫B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惠鑫B的上市交易公告书将在上市交易的3个工作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