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投资者之声 第一期
【编者按】
小龙辞岁,骏马迎春。在2013年上交所投资者教育“每月问答”栏目的基础上,2014年,上交所全新推出了“投资者之声”栏目。该栏目将以每两周一期的频率与大家见面。两个栏目,变化的,是对投资者热点问题回应的频率;不变的,是我们认真倾听投资者心声、用心服务投资者的诚意。2014年的投资之路,让我们与您同行。
1、现在都在讲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就是保护投资者。请问,我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行使自己的知情权呢?(中原证券许昌南关大街第一证券营业部投资者询问)
您好!在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提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知情权。
对于投资者来说,在投资过程中,充分行使知情权,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等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是很有裨益的。投资者行使知情权,除《公司法》规定的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以了解上市公司外,还有以下方式(以沪市上市公司为例):
一是登录上交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点击首页上“信息披露”栏目中“上市公司公告”,进行查询。另外,您也可以直接在官网首页右上角搜索栏中输入上市公司代码或简称,直接进行查询。
二是登录上市公司官方网站查询信息。2012年,上交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公司官方网站。目前,绝大多数沪市上市公司都已建立起自己的网站并设有信息披露相关栏目,投资者可以在此查找公司历史公告;同时也可以通过公司热线或投资者邮箱与上市公司进行沟通,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的了解。
三是在您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可以去股东大会现场了解有关公司经营的相关信息。为参加股东大会,投资者应当关注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发布的召开通知及会议资料,了解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您如果想了解相关信息并参与表决,可以在登记本人身份证号和股东账户卡号后前往参加。
除上述信息披露方式之外,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时期,中小投资者同上市公司保持有效、持续沟通的需求愈发强烈。为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方便投资者及时地了解上市公司资讯,上交所还采取了以下的创新方式,为投资者及时获取投资信息提供便利。
2013年7月,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正式上线试运行。上证e互动平台将投资者和上市公司有效连接,投资者不再是通过公司发布的公告被动地接收信息,而是通过平台的基础服务和多项业务创新,从公司直接获得需要的解答和信息。在这个平台上,上市公司将对已披露事项进行解析,帮助投资者全面理解相关信息。投资者在注册后还可以使用平台的“选择感兴趣的平台用户添加关注、自动接收关注对象的最新信息、向上市公司提出咨询和建议、实时查阅上市公司对其咨询和建议的反馈情况、参加在线访谈活动”等多项服务功能。相较于传统的互动业务,上证e互动平台的诸多“新意”包括,iPhone/Android手机端、iPad端、微信“多管齐下”,增加互动观察员、上证e访谈、网上说明会、上交所发布及上市公司发布等多种形式的信息发布和内容交流,让投资者能够通过电脑或者手机,随时随地向上市公司提问,从平台提供的多个“出口”获取信息。
另外,或许您还听说或者参与过上交所“我是股东”活动。2013年以来,上交所联合多家主流媒体开展“我是股东——中小投资者走进上市公司”系列活动。该活动面向个人投资者进行网络投票、报名和问题征集,参与投票的投资者将有机会现场参观公司的生产线,与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管进行面对面的深入交流。自活动启动至今,实地参与上市公司调研的人员近1000人次,“我是股东”足迹遍布大半个中国,参与走访中小投资者满意度超过98%。如果您想实地调研上市公司,获取您感兴趣上市公司的第一手资料,也欢迎您登录“我是股东”官方网站(https://wsgd.sseinfo.com/)继续关注并参加2014年“我是股东”的活动。
2、我很赞成对过度炒新行为加强监管,这样可以保障我们小股民的权益。请问在新股上市初期,哪些属于被重点监管的异常交易行为?对于这些行为,上交所有什么措施?(IP:180.175.19.*)
您好!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仍处于“新兴加转轨”阶段,理性投资文化也有待培育,新股炒作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新股的过度炒作,容易助长违法违规行为,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2013年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强对“炒新”行为的约束。为贯彻落实证监会的有关要求,上交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防范和抑制新股炒作行为,以促进一、二级市场的协调、健康发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通知》规定,新股上市初期(也就是新股上市后的前10个交易日)出现的下列交易行为属于异常交易行为,上交所予以重点监控:
(一)同一证券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证券账户,单日以竞价方式累计买入数量超过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千分之一的;
(二)同一证券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证券账户进行日内反向交易或频繁隔日反向交易,且数量较大的;
(三)在集合竞价阶段或收盘前十五分钟,通过高价申报、大额申报、连续申报、频繁申报撤单等方式,严重影响新股开盘价或者收盘价的;
(四)在连续竞价阶段,当最新成交价接近日内最高成交价时,以不低于行情即时揭示的最低买入价格累计申报买入数量超过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万分之二的;
(五)申报买入价格高于申报时点之前的行情揭示最新成交价的2%,且数量较大的;
(六)利用市价委托进行大额申报,严重影响新股交易价格的;
(七)本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新股异常交易行为。
此外,上交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对《通知》规定的有效价格申报范围、异常波动标准和异常交易行为标准进行调整。
对存在以上异常交易行为的证券账户,上交所会根据严重程度采取口头或书面警示、要求提交合规交易承诺、盘中暂停账户当日交易、认定为不合格投资者(即限制其一定时期内参与新股上市初期的交易)、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等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并将相关纪律处分计入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将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您如果想查询当日各类投资者的新股交易信息,可以登录上交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交易信息披露”栏目的“新股首日交易信息”项目,了解新股上市首日买入、卖出新股金额最大五家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数量和买入、卖出金额,以及当日各类投资者的交易信息。
3、我看到有公司发布了终止上市的提示公告,请问上市公司如果退市大概会是什么样的过程?(投资者拨打上交所4008888400热线询问)
您好!健康的资本市场需要有健全和完善的股票上市制度和退市制度。作为证券市场的一项基础制度,退市制度已经有十多年的实践,在完善市场机制方面发挥出积极的作用。在证监会的指导下,上交所积极推进退市制度改革,2012年完善了上市公司退市制度,2013年修订了《股票上市规则》,并发布了退市配套业务规则。
根据修订后的《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公司的股票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到最终退市,通常会经过以下过程。
第一,如果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异常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导致其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投资者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上交所对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具体来看,就是在预计出现上述情形时,上市公司会发布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之后开始停牌,自复牌之日起,上交所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第二,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如果该公司的异常情况继续存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关于暂停上市的情形,那么该公司需要发布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之后申请股票停牌。在停牌期间,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对股票暂停上市事宜进行审议,形成审核意见。如果决定暂停该公司股票上市,那么上市公司将披露股票暂停上市公告。
第三,当公司出现《上市规则》中关于终止上市的相关情形时,应当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之后上交所做出是否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决定。例如,如果上市公司由于连续亏损等原因被暂停上市后,其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业绩仍然为负,那么上交所将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第四,上市公司的股票被上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自上交所公告对上市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上交所安排其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
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全天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未在累计停牌期满前申请复牌的,上交所于累计停牌期满后的下一交易日恢复公司股票的退市整理期交易。
第五,上交所于三十个交易日届满后的次日对该上市公司股票予以摘牌。上市公司股票被摘牌后,上市公司选择并申请将其股票转入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进行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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