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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4-0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4-001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月26日发出会议通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于2014年1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韩旭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需要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增加“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范围。

    本议案以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议案》

    1、通过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

    同意公司在本决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申请办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亿元的信贷业务(该额度内可循环使用,信贷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及贴现、保理预付款、国内信用证及议付等),在该额度内每次办理信贷业务时,不再另出具董事会决议。同意以公司自有房地产抵押、应收账款转让或质押的方式作为办理上述信贷业务的条件。

    授权公司总裁张仁华或其授权代理人代表本公司全权办理上述信贷事宜并签署有关文件、合同、协议及相关的所有提款、用款、转帐、开立信用证、登记、备案和资料提供等事宜。

    2、审议通过向中国光大银行烟台分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

    同意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烟台分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申请人民币叁亿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一年。

    授权公司总裁张仁华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信贷业务,包括在银行授信的一年期限内签署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全部合同、承诺书等文件。必要时,公司总裁张仁华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上述职责。

    3、审议通过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

    同意公司在本决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金额,大写)贰亿元以下(含本数)(币种)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授权公司总裁张仁华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信贷业务,包括在银行授信的一年期限内签署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全部合同、承诺书等文件。必要时,公司总裁张仁华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上述职责。

    4、审议通过向中信银行烟台分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

    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烟台分行申请办理有效期为一年,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叁亿元敞口的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壹亿元的低风险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

    授权公司总裁张仁华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信贷业务,包括在银行授信的一年期限内签署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全部合同、承诺书等文件。必要时,公司总裁张仁华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上述职责。

    5、审议通过向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信贷业务。

    同意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不超过壹亿元;授信方式为: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用途为:流动资金周转;期限壹年。

    授权公司总裁张仁华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信贷业务,包括在银行授信的一年期限内签署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全部合同、承诺书等文件。必要时,公司总裁张仁华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上述职责。

    6、审议通过向交通银行烟台分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

    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烟台分行申请并办理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业务,金额共计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整。

    授权公司总裁张仁华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信贷业务,包括在银行授信的一年期限内签署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全部合同、承诺书等文件。必要时,公司总裁张仁华

    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上述职责。

    7、审议通过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

    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办理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壹亿元敞口的授信业务,授信方式为: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用途为:流动资金周转。

    授权公司总裁张仁华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信贷业务,包括在银行授信的一年期限内签署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全部合同、承诺书等文件。必要时,公司总裁张仁华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上述职责。

    8、审议通过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大海阳路支行申请办理综合信贷业务。

    同意公司在招商银行烟台大海阳路支行办理综合授信人民币陆仟万元 的有关议案。

    授权公司总裁张仁华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信贷业务,包括在银行授信的一年期限内签署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全部合同、承诺书等文件。必要时,公司总裁张仁华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上述职责。

    本议案以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淄博瑞康药品配送有限公司和泰安瑞康药品配送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分别办理综合授信人民币贰仟万元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淄博瑞康药品配送有限公司和泰安瑞康药品配送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分别办理综合授信人民币贰仟万元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授权公司总裁张仁华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信贷业务,包括在银行授信的一年期限内签署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全部合同、承诺书等文件。必要时,公司总裁张仁华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上述职责。

    本议案以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组织实施,在上述额度内,用于进行国债逆回购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以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4年2月13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关于为淄博瑞康药品配送有限公司和泰安瑞康药品配送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分别办理综合授信人民币贰仟万元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4年1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以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4-002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4年1 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投资额度: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符合条件的品种。

    4、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决策程序:该项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行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12年12月),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债券持有人在将债券质押并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向交易对手方进行质押融资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其中,质押债券取得资金的交易参与人为融资方(正回购方),其对手方为融券方(逆回购方),标准券是指可用于回购质押的债券品种按标准券折算率折算形成的、可用于融资的额度。标准券折算率,是指各债券现券品种所能折成的标准券金额与债券面值之比。

    二、投资的收益、风险

    1、国债逆回购投资收益

    由于国债逆回购利率远高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国债逆回购投资具有明显的收益性。

    2、国债逆回购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国债逆回购相当于按照约定的利率,将资金出借给国债持有人(即融资方),对方将国债抵押给交易所,由交易所撮合成交,成交后公司不承担国债价格波动的风险,投资收益在成交时即已确定,因此交易不存在市场风险。交易到期后系统将自动返还资金,如交易对方(融资方)到期无法归还资金,结算公司会先垫付资金,然后通过罚款和处理质押国债等方式向融资方追诉,因此交易也不存在信用风险。综上所述,国债逆回购投资不存在资金损失风险。

    三、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是为了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目前,国债逆回购交易共有 1、2、3、4、7、14、28、91、182天 9个品种,由于其具有周期短、安全性高、收益较高的特点,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入于国债逆回购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且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另外,公司也会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适时寻求良好的交易时机以及回购品种,保证收益的同时也能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不被占用,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并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当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

    特此公告。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 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4-003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淄博瑞康药品配送有限公司和泰安瑞康药品配送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分别办理综合授信人民币贰仟万元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公司分别为全资子公司泰安瑞康药品配送有限公司、淄博瑞康药品配送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共计肆仟万元整(¥40,000,000.00)提供担保。

    按照相关规定,该担保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淄博瑞康药品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瑞康”)

    注册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10号

    法定代表人:崔胜利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精神药品(限二类精神药品制剂)、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发(以上项目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08月11日);Ⅱ、Ⅲ类医疗器械销售(凭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6月18日);批发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消毒用品、日用百货、洗化用品、健身器材、化妆品、玻璃仪器(不含医疗器械)、化工产品、化学试剂(以上两项不含危险、易制毒化学品)、Ⅰ类医疗器械、体温计、血压计、磁疗器具、医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医用卫生口罩、家用血糖仪、血糖试纸条、妊娠诊断试纸(早早孕检测试纸)、避孕套、避孕帽、轮椅、医用无菌纱布、电子血压脉搏仪、梅花针、三棱针、针灸针、排卵检测试纸、手提式氧气发生器销售;药品配送(以上经营范围需审批或许可经营的凭审批手续或许可证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12年底,淄博瑞康资产总额194,723,497.55元,负债总额170,603,413.34元,净资产24,120,084.21元,资产负债率87.61%;2012年,淄博瑞康实现营业收入330,302,491.43元,利润总额9,105,489.15元,净利润6,796,778.34元。(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3年9月30日,淄博瑞康资产总额268,343,251.09元,负债总额239,614,505.94元,净资产28,728,745.15元;2013年1-9月,淄博瑞康实现营业收入325,886,021.67元,利润总额6,253,008.29元,净利润4,608,660.94元。(数据未经审计)

    (二)被担保人名称:泰安瑞康药品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安瑞康”)

    注册地址:泰安市徐家楼开发区灵芝路16号

    法定代表人:韩旭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物制品(除疫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易制毒化学品批发(有效期至2014年12月17日);II、III类:6804眼科手术器械、6806口腔科手术器械、6807胸腔心血管外科手术器械、6813计划生育手术器械、6815注射穿刺器械、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6822---1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除外)、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4医用激光仪器设备、6825医用高频仪器设备、6826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6828医用磁共振设备、6830医用X射线设备、6832医用高能射线设备、6833医用核素设备、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6840体外诊断试剂、68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58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6863口腔科材料、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6870软件;II类:6801基础外科手术器械、6803神经外科手术器械、6808腹部外科手术器械、6809泌尿肛肠外科手术器械、6810矫形外科(骨科)手术器械、6812妇产科用手术器械、6820普通诊察器械、6827中医器械、6831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6841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6855口腔科设备及器具、6856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6857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III类 :6846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6877介入器材批发零售(有效期到2016年4月18日);保健食品销售(有效期至2015年3月25日);普通货运(有效期到2015年12月4日);健身器材、洗化用品、消毒液(危险化学品除外)批发零售。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12年底,泰安瑞康资产总额116,244,089.08元,负债总额102,318,414.86元,净资产13,925,674.22元,资产负债率88.02%;2012年,泰安瑞康实现营业收入179,974,695.59元,利润总额4,719,511.97元,净利润3,533,419.88元。(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3年9月30日,泰安瑞康资产总额138,999,541.82元,负债总额121,107,579.66元,净资产17,891,962.16元;2013年1-9月,淄博瑞康实现营业收入175,162,948.51元,利润总额5,288,383.92元,净利润3,966,287.94元。(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金额:为全资子公司淄博瑞康和泰安瑞康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各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共计肆仟万元整提供担保。

    (三)担保期限:一年。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淄博瑞康和泰安瑞康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且被担保人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担保不涉及反担保。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担保事项,本担保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含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淄博瑞康和泰安瑞康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各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贰仟万元,共计肆仟万元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淄博瑞康和泰安瑞康业务发展的需要。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为淄博瑞康和泰安瑞康提供担保。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担保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4-004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2月13日(星期四)10:00-12:00

    3、会议地点:烟台市机场路32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2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为淄博瑞康药品配送有限公司和泰安瑞康药品配送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分别办理综合授信人民币贰仟万元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14年2月12日9:00-11:00,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机场路326号 邮政编码:264004

    4、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交完整。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机场路326号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264004

    联系人:周彬

    电话:0535-6737695

    传真:0535-6737695

    电子信箱:zhoubin@realcan.cn

    附件:授权委托书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8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4年2月13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书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序号审议事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为淄博瑞康药品配送有限公司和泰安瑞康药品配送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分别办理综合授信人民币贰仟万元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的议案》   

    注:1、请在选项上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2、如委托认未对投票作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