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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2014-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59 证券简称:齐星铁塔 公告编号:2014-006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于2013年10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3—082)中预计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2080.66万元至2860.9万元。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其他

    项 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60% —90%盈利:2600.82万元
    盈利:260.08万元—1040.33万元

    二、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预告修正原因说明

    1、宏观经济放缓,铁塔行业竞争加剧,产品销售价格较去年大幅降低,尤其下半年度执行合同价格较去年同期下降较大,但相应的原材料价格并未同比例下降,同时职工薪酬及制造费用较上年度有较大提高。

    2、子公司青岛齐星铁塔有限公司投资规模较大、产能尚未完全释放,固定资产折旧等较大,导致单位生产成本较高。

    3、截止2013年12月31日应计提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较2013年1-9月有所增加;同时预计年底的存货减值准备将比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4、随着公司3万套立体停车设备募投项目基础建设的稳步进行,公司为募投项目的投产做准备,加大了立体停车设备技术研发、人力资源培养及营销推广方面的投入,导致公司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幅较大。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3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歉,并提醒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59 证券简称:齐星铁塔 公告编号:2014-007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于2013年3月完成,公司聘请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 )担任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2014年12月31日。

    公司现已启动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于2014年1月29日签订了《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承销协议书》决定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担任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国泰君安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国泰证券和君安证券,于1999年8月18日两公司合并新设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的主营业务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为保证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衔接和开展,2014年1月29日公司与中航证券、国泰君安签订了《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荐工作的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 ),根据《三方协议》的规定,中航证券作为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其持续督导义务自《三方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国泰君安作为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将承接自《三方协议》生效之日(含当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义务和相关工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与中航证券终止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中航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君安完成。国泰君安已指派朱锐先生 、陈于冰先生(朱锐先生、陈于冰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201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1、朱锐先生: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硕士,先后参与并完成了振华重工2008年非公开发行项目、正泰电器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项目、洪都航空2009年非公开发行项目、成发科技2010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四方达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成飞集成2011年非公开发行项目、中国交建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项目、浙富股份2013年非公开发行项目、中航动控2013年非公开发行项目等。朱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2、陈于冰先生:复旦大学硕士,自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以来负责或参与的主要项目包括:上海航空A股首次公开发行、中交股份A股首次公开发行、浙富股份A股首次公开发行、振华重工2007年公开增发和2008年非公开发行、山东黄金非公开发行、中航动控2013年非公开发行等项目。陈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