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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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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届董事会二○一四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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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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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二○一四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2014-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14—001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二○一四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一四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九日以现场与通讯召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通知于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以书面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4名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李安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召开董事会的规定。

      经现场与通讯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能源合作项目战略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公司作为山西省焦化行业整合主体,未来规划通过整合省内其他焦化企业及利用等量置换的落后淘汰焦化产能新建焦化项目,最终形成1,000万吨左右的焦化产能规模。同时,紧紧围绕“煤-焦-化-气”发展主线,进一步延伸和完善循环经济产业链。在扩张焦炭产能的同时,积极向精细化工等产业拓展,提升产品附加值,从而增强公司的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有鉴于此,公司与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煤气”)有意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就公司控制的焦化厂产生的焦炉煤气及其他焦化附属产品进行广泛、全面合作。合作方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成立于1862年,是香港最早上市的公共事业公司,香港恒生指数成分股之一。2012年上市公司营业额约250亿港元。目前在中国内地已经投资城市燃气、供水排水、新能源等多个业务领域,在国内成立项目公司已超过150家。

      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签署《关于进行能源合作项目的战略合作协议书》,作为双方未来合作的基础和指导原则。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基于公司规划的1,000万吨焦化产能所产生的焦炉煤气资源,双方拟合作投资建设焦炉煤气制10亿m3/年液化天然气项目。先期针对公司现有焦化厂的焦炉煤气,中华煤气的全资子公司易高环保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气丰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合作成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由合资公司投资、建设、经营焦炉煤气制2.1亿m3/年液化天然气项目。

      2、随着公司逐步扩大焦化产能,双方根据焦炉煤气的气量情况,可安排合资公司逐步扩大焦炉煤气制液化天然气项目的规模或双方另行成立项目公司投资、建设、经营新的焦炉煤气制液化天然气项目。

      3、双方除了合作上述焦炉煤气制液化天然气项目,也可利用公司在当地良好的行业地位、地缘优势、业务实力等优势,由双方共同寻找煤焦油、甲醇等原料,共同发展煤焦油深加工项目和甲醇制汽油项目,相关具体合作方案可参照上述焦炉煤气制液化天然气项目的合作方案。

      该协议书体现双方截至签署时所达成的各项原则和共识,除保密条款之外,该协议书的其余条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未来,双方将就相关的合作进行协商、谈判,并就合资公司和合作项目的具体事宜签订相关协议、合同等文件。届时,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引进外资对山西安泰集团宏安煤化工有限公司增资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引进外资对山西安泰集团宏安煤化工有限公司增资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公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二○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增资扩股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二○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推动上述增资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相关事项的实施,且因该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如下相关事宜:

      1、以股东大会决议为基础,与相关方就本次增资扩股的相关具体事项及细节进行协商、谈判;

      2、除《增资扩股协议书》、《中外合资合同书》、《公司章程》及《焦炉煤气购销合同》之外,签署与本次增资扩股相关的其他协议及相关文件;

      3、办理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政府批准、登记、备案等程序,决定相关费用的支出,完成本次增资扩股所必需的其他手续和工作;

      4、办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相关手续;

      5、与本次增资扩股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有关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可将上述授权转授权给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

      本次授权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该等授权议案之日起至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竣工投产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二○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定于2014年2月18 日召开二○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关于召开公司二○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14-002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二○一四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二○一四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九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王风斌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监事审议讨论,以三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引进外资对山西安泰集团宏安煤化工有限公司增资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议案》。

      全体监事就该事项发表意见:本次变更仅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因增资扩股而引起的公司类型及股权结构变更,除此之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产品及实施地点均未发生变更。本次项目拟合作方在天然气液化、销售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及雄厚的资金实力,合资公司的成立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效率和运营管理,确保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现状和长远规划。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4-003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引进外资对山西安泰集团宏安煤化工

      有限公司增资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概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42号文核准,于2009年8月17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9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6.50元,共募集资金净额为99,880.30万元,原计划主要用于投产建设年产20万吨焦炉煤气制甲醇及10万吨二甲醚项目。

      鉴于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经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投资建设80万吨矿渣细粉工程和4.5亿Nm3/年焦炉煤气制液化天然气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矿渣粉工程已于2011年1月投入生产,而天然气项目因当时受行业和市场形势影响,工程进度有所放缓,为保证该项目的正常运作,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变更对该项目的出资方式,使用募集资金1亿元成立子公司“山西安泰集团宏安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化工公司”或“目标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建设及日常运营管理,其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现为了加快该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拟引进两家具有煤气开发优势的合作方,对煤化工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增资完成后,煤化工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25,000万元,其公司类型将由一家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司类型及股权结构相应发生变更。除上述变更之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产品及实施地点均未发生变更。

      本次变更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于2014年1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二○一四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引进外资对山西安泰集团宏安煤化工有限公司增资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议案》。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公司已取得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证、可研报告批复、节能评估报告书批复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且公司已利用募集资金1亿元于2013年7月成立全资子公司“山西安泰集团宏安煤化工有限公司”,负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日常运营管理。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从目前的产业政策和市场形势来看,天然气项目经济效益良好,政策支持力度加大,未来市场前景广阔。本公司拥有充足的焦炉煤气资源,计划对其产业链进行进一步延伸与完善。目前公司已取得4.5亿Nm3/年焦炉煤气制液化天然气项目的项目备案证、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节能评估报告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等批复文件,因此该液化天然气项目本身具有较好的投资条件。而项目拟合作方在天然气液化、销售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及雄厚的资金实力,并看重公司上述液化天然气项目的完善条件、经济效益以及未来与本公司进行合作的广阔空间,因此三方拟共同投资、建设及经营该液化天然气项目。

      三、新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 合资方基本情况

      本次拟引进的两家合资方分别为:易高环保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高公司”)和气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气丰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易高公司

      公司名称:易高环保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48号创业广场B座23层

      法定代表人:陈永坚

      注册资本:10,000万美元

      主营业务:在中国政府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环保、能源、化工、物流领域依法进行投资。

      主要股东:易高环保能源(中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

      易高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自成立至今一直致力于在中国大陆开拓新兴环保能源业务。其中,易高公司在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嘉丰镇与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建设并经营年产2.5亿立方米(气态)液化天然气,目前运营状况良好。

      2、气丰公司

      公司名称:气丰投资有限公司(Energy Core Investment Limited)

      企业性质:投资控股公司(Investment Holding)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23rd Floor 363 Java Rd. North Point, Hong Kong

      发行股本:100港元

      主营业务:投资控股。

      主要股东:易高环保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

      气丰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系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煤气”)为本次项目合作而专门设立。

      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中华煤气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990.2亿港元,资产净额为504.7亿港元,2012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249.2亿港元,净利润为84.2亿港元;截至2013年6月30日,中华煤气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028.8亿港元,资产净额为536.2亿港元,2013年1-6月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31.5亿港元,净利润为40.2亿港元。

      (二) 本次增资扩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资扩股之前,目标公司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就本次增资扩股,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目标公司进行了整体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京都中新评报字(2014)第006号】,总资产评估值为10,007.66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9,996.37万元。以该等评估结果为作价参考依据,易高公司与气丰公司将分别对目标公司增资人民币8,750万元和6,250万元,共计增资人民币15,000万元。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目标公司将变更为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并拟更名为“山西安泰易高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25,000万元,其中,公司在合资公司的出资额为10,0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40%的股权;易高公司出资8,75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35%的股权;气丰公司出资6,25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25%的股权。合资公司在成立后由公司相对控股,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三) 本次增资扩股主要法律文件及其主要内容

      1、增资扩股协议书(由公司、易高公司、气丰公司及目标公司签订)

      (1)易高公司与气丰公司以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现金出资,在目标公司原注册资本的基础上新增注册资本15,000万元,其中易高公司增资8,750万元,气丰公司增资6,250万元。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持有目标公司40%的股权,易高公司持有目标公司35%的股权,气丰公司持有目标公司25%的股权。

      (2)在遵守《增资扩股协议书》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易高公司和气丰公司在该协议书中所约定的先决条件满足后30天内将向合资公司缴付认缴的新增出资额的20%作为首期出资。该等先决条件主要包括:

      (a)合资三方已正式签署关于将目标公司改组为合资公司及共同经营管理合资公司的《合资合同》和《公司章程》,及审批机构(商务主管部门)已正式批准该协议书及《合资合同》和《公司章程》,并且颁发同意合资公司成立的正式文件(如《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b)目标公司已取得审批机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次增资安排和由合资公司投资合资项目的核准手续;

      (c)合资公司取得工商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合资公司名称为“山西安泰易高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5亿元,实收资本为1亿元;

      (d)公司向合资公司长期供应焦炉煤气的《焦炉煤气购销合同》已获相关各方签署、确认;

      (e)除易高公司和气丰公司认可的债务外,目标公司的所有债务均已全部清理或清偿完毕,目标公司已无任何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或其它应付费用;

      (f)各方共同认可的评估机构以各方共同同意的评估方式对项目土地价值和合资项目现有在建工程价值进行评估,且各方对评估机构的初步评估结果予以书面确认。

      (3)目标公司变更为合资公司后,因应用更优化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设备所致,在合资项目投资总额增加至6.4亿元(注册资本维持2.5亿元)、生产规模增加到2.1亿Nm3/年以及合资项目生产工艺变化的审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发改委重新给予项目核准、商务主管部门给予审批同意等)完成后30天内,易高公司和气丰公司将向合资公司一次性缴付余下新增出资额。

      (4)易高公司和气丰公司缴付首期新增出资额后,公司及目标公司及时向其提供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的正式评估报告。目标公司变更为合资公司且上述新增出资额全部交付后,公司将把现有的位于义安镇西大期村和介休市义安镇义安村(安泰工业园区)的土地及合资项目的现有在建工程转让给合资公司,转让价格以正式评估报告所载评估值为标准确定。

      (5)各方确认《增资扩股协议书》签署时,合资三方已取得其各自董事会同意签署该协议书。该协议书在以下条件均得以满足的情况下生效并对各方具有约束力:(a)经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正式签署并加盖其公司公章或印章;(b)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增资扩股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执行。

      2、《中外合资合同书》及《公司章程》(由公司、易高公司及气丰公司签订)

      (1)合资公司名称为山西安泰易高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Shanxi Antai ECO LNG Co., Ltd.;注册地址为山西省介休市义安镇义安村安泰工业园区;经营范围为投资、建设焦炉煤气输送、液化装置;液化天然气的生产、销售与储运;焦炉煤气制液化天然气技术开发与咨询服务;及从事相关的其它业务(最终经营范围以合资公司正式取得的《营业执照》所载为准)。

      (2)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25,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10,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0%,易高公司出资8,75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35%,气丰公司出资6,25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合资项目建设期内,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应首先由合资公司向中国境内外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贷款筹集解决。在无法获得贷款或上述贷款不足以满足合资公司建设需要的情况下,则该等资金缺口将先行由易高公司和气丰公司或其任一方以股东贷款的方式提供给合资公司。

      (4)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将根据《中外合资合同书》及《公司章程》的约定讨论并决定合资公司在建设、经营方向及业务政策方面的重大事项。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4名由公司委派,2名由易高公司委派,1名由气丰公司委派,任期三年。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公司提名的一名董事将担任董事长,易高公司提名的一名董事担任副董事长。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合资公司董事长出任。董事会下设投资委员会与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每一专门委员会均由三名董事组成,各设主任一名,由易高公司或气丰公司委派的董事担任,其余两名委员由公司委派。

      (5)合资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对董事会负责,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在整个经营期限内,总经理由易高公司提名推荐,由董事会任命,任期为三年,续聘可以连任。副总经理(含财务总监)人选由各方按股权比例推荐相应人数人选或合资公司公开招聘,并由总经理决定副总经理(含财务总监)的候选人选及提请董事会聘请。合资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6)合资公司设监事2名,公司和易高公司各委派一名;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7)合资公司财务报表由公司合并。

      (8)合资公司经营期限为50年,自签发《营业执照》之日起算。

      (9)《中外合资合同书》及《公司章程》在下述条件均得以满足的情况下生效:(a)经合资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正式签署并加盖其各自公章或印章;(b)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c)经审批机关审批后生效。

      除上述条款之外,各方在《中外合资合同书》及《公司章程》中对各方责任、合资项目内容变更、股东贷款、股权和债权转让、终止和清算等内容做出约定。

      3、《焦炉煤气购销合同》(由公司与合资公司签订)

      (1)公司同意根据该合同的条款及条件将其及其控股子公司焦化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焦炉煤气(除自用气量外)通过其管道供应给合资公司。双方为此就供气义务及期限、试运转和维护、气量、交付与压力、计量、质量及不合格气、价格、付款、责任与赔偿等事项作出约定。

      (2)该合同项下的付气期为自供气日起至试运转期结束日之次日后满30年止。

      (3)由于该合同在签署时合资公司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因此,拟先由公司、易高公司和气丰公司三方股东共同代表合资公司签署本合同,合资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合资公司将签署、盖章确认该合同,该合同即为生效。

      四、实施主体变更所带来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本次实施主体变更是因为公司拟引进外资合作方对煤化工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所致,目的是为了加快对天然气项目的建设进度,满足该项目对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的专业需求。改组后的合资公司,更有利于加大、加快对该项目的投资建设。项目投产后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业结构,提高盈利水平。

      天然气用途广泛,是一种清洁、高效的优质能源。该项目建成后将解决公司4.5亿Nm3/年焦炉煤气的出路问题,能够产生很好的经济效益,同时也符合山西省节能宗旨以及气化山西的大战略,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以及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做出贡献,因此,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但也有可能因新产品的相关市场波动而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五、实施主体变更所需的政府部门批准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发改委备案并对其可研报告作出批复,且煤化工公司已于2013年7月成立,根据各方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书》及《中外合资合同书》的约定,煤化工公司取得审批机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次增资安排和由合资公司投资合资项目的核准手续为易高公司和气丰公司缴付首期新增出资的先决条件之一。合资公司成立后,合资公司应立即启动报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发改委重新给予项目核准、商务主管部门给予审批同意等),同时,因应用更优化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设备所致,将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增加至6.4亿元(注册资本维持2.5亿元),合资项目生产规模相应增加到2.1亿Nm3/年。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主要是公司拟加快对天然气项目的建设进度,同时又考虑到该项目对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的专业需求,故引进合作方对煤化工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共同加大、加快对该项目的投资建设。本次变更符合公司的项目建设需要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项目投产后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业积极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二○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本次变更仅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因增资扩股而引起的公司类型及股权结构变更,除此之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产品及实施地点均未发生变更。本次项目拟合作方在天然气液化、销售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及雄厚的资金实力,合资公司的成立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效率和运营管理,确保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现状和长远规划。

      (三)保荐人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变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环境做出的,符合公司目前的状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变更尚待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方案后方可实施。

      保荐人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无异议。

      七、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尚需提交公司二○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14-004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定于2014年2月18日召开二○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http://www.chinaclear.cn)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4、会议时间:2014年2月18日(星期二)下午2: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4年2月17日15:00至2014年2月18日15:00;

      5、会议地点:公司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引进外资对山西安泰集团宏安煤化工有限公司增资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增资扩股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上述各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告及相关附件,公司也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披露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请投资者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至2014年2月10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3、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和公司邀请的其他相关人员。

      四、现场会议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个人股东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及股东的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若法人股东委托其他法人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由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应当提交代理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以及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14年2月13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异地股东可于2014年2月13日前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山西省介休市安泰工业区 安泰集团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4、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西省介休市安泰工业区 安泰集团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联 系 人:刘明燕

      邮政编码:032002

      电 话:0354-7531034

      传 真:0354-7536786

      五、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程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4年2月17日15:00至2014年2月18日15:00 ;

      2、未办理过身份验证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之前,需至少提前一天办理身份验证,取得网上用户名、密码及电子身份证书,具体流程见《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附件一);

      3、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期间,股东可使用网上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具体流程见《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附件二);

      4、有关股东办理身份验证及进行网络投票的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查询(网址同上);

      5、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七、备查文件: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一四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备查文件存放于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办公室。

      附件一: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

      附件二: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

      已开账户的投资者办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证券网络查询等网络服务身份验证业务,遵循“先注册,后激活”的程序,即先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自注册,再到注册时选定的身份验证机构现场一次性办理身份验证手续,激活网上用户名,选择使用电子证书的投资者同时在身份验证机构领取电子证书。投资者网上用户名一旦激活,即刻生效,并可长期使用,投资者需牢记网上用户名、密码,选择使用电子证书的投资者还需妥善保管电子证书。

      已开账户的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上自注册

      ■

      注1: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结算网站后,点击页面左侧‘投资者服务’项下‘投资者注册’。

      注2:在用户注册页面输入以下信息:

      (1)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2)A股、B股、基金等账户号码;

      (3)投资者姓名/全称;

      (4)网上用户名;

      (5)密码;

      (6)选择是否使用电子证书;

      (7)其他资料信息。

      注3:根据系统提示,投资者在系统列出的身份验证机构备选名录中选择一个身份验证机构(例如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身份验证手续。

      注4:注册成功后,提示页面列出了后续操作需要的各项材料。投资者须牢记网上用户名及密码。网上用户名需提交给身份验证机构以办理身份验证手续,身份验证完成后,网上用户名可与密码配合使用,登录网络服务系统。

      (二)现场身份验证

      ■

      注:注册成功的网上用户名未被激活前,不能用来办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证券网络查询等业务。自然人、境内法人和境外法人投资者须分别携带以下申请材料,到选定的身份验证机构办理身份验证:

      1、自然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境内法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或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境外法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有效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与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可证明其机构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

      (3)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或其他有权人士授权委托书,能证明该授权人有权授权的文件,以及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附件二:

      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一次性办理身份验证并激活网上用户名后,即可参加今后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投资者使用已激活的网上用户名、密码(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在有效时间内按以下流程进行网络投票:

      ■

      注1:使用电脑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结算网站后,点击页面左侧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再点击新页面右上角‘投资者服务’,电子证书用户选择‘证书用户登录’,非电子证书用户选择‘非证书用户登录’。

      注2: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非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附加码,附加码由系统自动产生,并显示在页面上。

      咨询电话:(北京)010-58598851,58598912(业务)

      010-58598882,58598884 (技术)

      (上海)021-68870190

      (深圳)0755-25988880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为出席公司二○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14—005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3年年度业绩为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500万元左右;

      3、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1、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86.27万元

      2、2012年度基本每股收益:0.03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2013年,国内外整个经济形势依然严峻,公司所处的焦化、生铁行业深受影响,主导产品焦炭、生铁的销售价格与成本均在低位震荡,毛利率总体下降,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全年累计净利润亏损2.35亿元左右。

      四、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的2013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审议议题表决意见

      (同意√、否决×、弃权O)

    1、关于引进外资对山西安泰集团宏安煤化工有限公司增资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增资扩股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