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2014-001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14年1月17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月29日在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公司4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七人,实际出席董事六人,公司独立董事温京辉由于个人原因缺席本次会议,董事长田建国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此议案六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理财品种为金融机构发售的短期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三个月,进行投资理财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额度及理财期限内决定具体投资理财方案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公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此议案六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此议案六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9日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2014-002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
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理财金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资金额度不超过2亿元,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投资理财品种:金融机构发售的短期理财产品。
● 单项理财产品投资期限:单项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三个月。
● 理财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
一、投资理财概述
(一)投资理财的基本情况
1、投资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
2、投资理财金额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理财品种
投资理财品种为金融机构发售的短期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单项理财产品投资期限
单项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三个月。
5、理财期限
进行投资理财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
6、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
进行投资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将在确保满足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通过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批准额度及理财期限内决定具体投资理财方案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监控,通过建立台账对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投资理财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以实现收益最大化,如发现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潜在风险,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二)公司审计部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与检查,不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资金状况良好,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制定有《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明确了短期投资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等具体措施,能够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为此,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和理财期限内,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
五、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期限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2013年6月5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滚动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三个月,进行投资理财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2013年6月5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
在股东大会授权期限内,公司累计滚动使用自有闲置资金43,300万元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全部收回本金,累计获取收益141.83万元。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9日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2014-003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包括本次担保公司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包括尚未使用的额度);
● 天源公司另一股东北京空港物业管理集团(以下简称:“空港物业集团”)按其股权比例为天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源公司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一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为天源公司上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公司拟为其上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空港物业集团是天源公司另一股东,股权比例为20%,为公司关联方,其按股权比例为天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为本次担保出具了担保函。
依照现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天源公司2013年9月30日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项担保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注册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
(三)法定代表人:田建国
(四)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
(五)财务状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天源公司资产总额711,357,921.18 元,负债总额598,458,882.41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50,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448,458,882.41元),净资产 112,899,038.77 元,资产负债率84.13%。201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560,878,346.17 元,净利润5,754,413.86 元。(上述数据均已经审计)
截至2013年9月30日,天源公司资产总额 675,095,151.89元,负债总额 559,277,140.63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70,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 409,277,140.63元),净资产115,818,011.26元,资产负债率82.84%。201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88,296,686.98元,净利润2,918,972.49元。(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本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拟签订的保证合同,本公司为天源公司上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天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为支持其经营发展,同意为其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天源公司另一股东空港物业集团应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公平、对等。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包含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包括本次公司为天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68.38%,且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天源公司担保,无对外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天源公司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北京空港物业管理集团担保函。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9日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2014-004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2月18日
● 股权登记日:2014年2月11日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2014年2月18日上午10: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方式。
(五)会议地点
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公司4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 审 议 事 项 | 是否为特别 决议事项 |
1 |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 | 否 |
2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 否 |
以上两项议案已经于2014年1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4年1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2014年2月11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双方身份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股东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2014年2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五、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
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地址: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公司405室;
联系电话:010—80489305;
传真电话:010—80489305;
电子邮箱:kg600463@163.com;
联系人:柳彬;
邮政编码:101318。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9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14年2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 受托人签名: |
委托人身份证号: | 受托人身份证号: |
委托人持股数: |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议 案 内 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 | |||
2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
备注: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同意”、“ 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作出投票指示。
2、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