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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14临005号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切实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通知》(赣证监函[2014]27号)文件精神,公司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及履行事项进行了自查,目前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2011年11月1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邓凯元先生、控股股东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赣商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与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止2013年12月31日,上述人员及公司均信守承诺,没有发生与公司同业竞争的行为。

      二、公司对2012-2014年股东回报的承诺

      公司于2012年6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的议案》,2012年7月6日,二○一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的议案》。公司承诺2012-2014年,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在三个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承诺期限:2012年—2014年。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信守承诺,没有发生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的情况。

      三、非公开发行股份锁定承诺

      2012年11月30日,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本次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持的股份)也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承诺期限:2012年11月30日—2015年11月30日。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信守承诺,没有发生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