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0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2月12日开市起复牌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2月7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4年2月11日上午10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长杰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发出;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实意见。
王晓军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发出;
王晓军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发出;
为具体实施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提请股东大会就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向董事会授权,授权事项包括: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
(2)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和解锁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因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或股权激励计划列明的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回购价格)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4)在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考核、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5)在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决议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6)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7)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8)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其等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3、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届满之日止。
王晓军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4、公司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出具的无异议函后,另行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拟进行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三、备查文件
1、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1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2月7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4年2月11日下午1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卢其栋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监事会认为: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合理、有效,能客观的评价激励对象的实际工作情况。
3、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核实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未同时参加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2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月20日,公司收到业主方山西省漳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发来的《中标通知书》。“山西省辛安泉供水改扩建工程第一批管道采购”于2014年1月7日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47139129.00元投标报价中标山西省辛安泉供水改扩建工程PCCP管道采购Ⅲ标(襄垣支线)。
公司已于2014年1月16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02),2014年1月21日在上述媒体上披露了《山东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8)。
近日,公司与山西省漳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就该项目签订了《山西省辛安泉供水改扩建工程PCCP管道采购Ⅲ标(襄垣支线)合同文件》。
一、合同签署概况
合同买方:山西省漳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合同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地点:山西省长治市
合同类型: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标的:山西省辛安泉供水改扩建工程PCCP管道采购Ⅲ标(襄垣支线) 计划供货时间:2014年2月17日至2014年7月17日
合同金额:人民币肆仟柒佰壹拾叁万玖仟壹佰贰拾玖元整(¥47139129.00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山西省辛安泉供水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设计发[2012]330号文批复,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法人为山西省漳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人为山西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2、公司与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该业主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业主方发生类似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买方:山西省漳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山西省辛安泉供水改扩建工程PCCP管道采购Ⅲ标(襄垣支线)
3、合同金额:人民币肆仟柒佰壹拾叁万玖仟壹佰贰拾玖元整(¥47139129.00元)
4、计划供货时间:2014年2月17日至2014年7月17日
5、结算条件及方式:
(1)预付款
合同买方在合同生效后28 天内支付给公司预付款(合同总价的10%),但公司应首先在合同生效后15 日内递交生产制造详图、生产计划、设计及技术交底、预付款保函(保函金额同预付款金额),完成设计联络会。公司出具预付款申请书报送监理人、合同买方审核批准后予以支付。预付款保函的有效期止合同完工验收。预付款同时做为先期进度款(合同价款支付的一部分)。
(2)进度款
a.公司将管道及配件运至现场,经交接验收合格,凭交货清单和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按批次向监理人提交该批次完成量合价60%的付款申请,经监理人、合同买方审核批准后在28 天内支付给公司;
b.根据安装进度,现场打压合格后,公司按批次向监理人提交该批次完成打压合格工程量合价10%的付款申请,经监理人、合同买方审核批准后在28 天内支付给公司;
c.在全部单位工程验收完成后,公司根据监理人的要求完成其合同完工验收,经监理人签发合同完工验收证书后14 天内,经监理人、合同买方审核批准后在28 天内支付给公司相应合同价款的10%,并退还预付款保函。
(3)质量保证金
剩余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保证期为一年,保证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监理人签发保修期责任终止证书后56 天内,公司提交申请,监理人审核后报合同买方审批后退还质保金和履约保函。
四、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不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资金充足,人员、技术、产能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合同金额人民币肆仟柒佰壹拾叁万玖仟壹佰贰拾玖元整(¥47139129.00元)约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7.67%,本项目合同的履行对公司2014年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影响。
3、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
4、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合同双方不存在履约能力的风险。
2、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自然灾害、政治、战争、法规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其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
七、备查文件
合同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3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2月12日开市起复牌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2月10日发布《停牌公告》,因公司正在筹划股权激励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股票停牌申请后,公司股票自2014年2月10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
2014年2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并于2014年2月12日发布股权激励相关公告。
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2月12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