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公司
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4-013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公司
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新时达”)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和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沪证监公司字[2014]5号)的文件要求,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纪德法及其配偶刘丽萍、女儿纪翌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作出时间:2009年12月27日
承诺履行期间:2010年12月24日-2013年12月24日
承诺履行期间上述股东均已切实履行承诺。截至公告之日,相关承诺已履行完毕,但因公司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股票自2013年11月21日至2014年1月27日期间停牌,纪德法、刘丽萍、纪翌持有的股份目前尚未办理解锁手续。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当时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承诺作出时间:2009年12月27日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
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均切实履行。
二、其他承诺
1、针对可能被追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的风险,公司实际控制人纪德法、刘丽萍和纪翌承诺:如果发生由于上海市有关文件和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规定存在差异,导致国家有关税务主管部门追缴公司(母公司)及部件公司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差额的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意全额承担需补缴的所得税款及相关费用。
承诺作出时间:2009年12月27日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
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均切实履行。
2、针对上海新时达电梯部件有限公司厂房租赁经营可能带来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纪德法、刘丽萍和纪翌承诺:如果在部件公司与租赁方解除租赁协议的过程中或在相关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完成前,租赁厂房被提前收回,但承诺人没有及时安排落实适当场所作为部件公司临时生产场所及公司的临时仓储场所,导致发生赔偿或损失,均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承担。
承诺作出时间:2009年12月27日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
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均切实履行。
3、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公司主要股东(持股5%以上)纪德法、刘丽萍、袁忠民、朱强华、纪翌和张为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今后的业务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其他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和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的从事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承诺作出时间:2009年12月27日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
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均切实履行。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4-014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停牌自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 2014年2月11日,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新时达”或“上市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527;股票简称:新时达)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2014年2月7日,2月10日和2月11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为避免引起二级市场大幅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经公司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2月12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将就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待公司完成相关核查工作并披露相关结果公告后复牌。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