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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方以及本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华数传媒 公告编号:2014-004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方以及本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上市一部函〔2014〕112号”)及浙江证监局相关通知的要求,本公司(以下或简称“华数传媒”)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方以及公司(以下合称为“相关方”)历年来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相关方的相关承诺事项均已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未发现违反承诺的行为,公司相关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具体如下:

      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

      华数传媒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已于2012年完成,作为该次交易对象或相关方,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华数集团”)、浙江省二轻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二轻集团”)、东方星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星空”)、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发展”)、湖南千禧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禧龙”)、杭州文化广播电视集团(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以下简称“文广集团”)、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湘晖”)已做出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补偿、避免同业竞争等方面的承诺。

      上述各方在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过程中所做出的各项承诺未履行完毕的情况如下:

      (一)关于涉及购买资产盈利预测及利润补偿的承诺

      为保障本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更名前之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嘉瑞新材”)与华数集团签署了《关于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利润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利润补偿协议》”)及《关于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华数集团同时出具了《关于本次重组盈利预测事项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鉴于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10]第 V2085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下简称“《华数传媒评估报告》”)的评估方法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且上市公司拟以该评估方法作出的评估结果作为购买资产转让价款的定价依据。为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华数集团承诺按如下方案向上市公司补偿股份:

      1.预测利润数

      根据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将华数传媒评估报告中现金流口径调整为财务口径具体过程的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华数传媒 2011年、2012 年、2013 年、2014 年、201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的净利润分别为 10,024 万元、15,776 万元、22,855 万元、27,468 万元、30,858 万元。

      2.利润补偿期间

      如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于 2011 年实施完毕,华数集团对嘉瑞新材的利润补偿期间为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如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于 2012 年实施完毕,华数集团对嘉瑞新材的利润补偿期间为 2012 年、2013年、2014 年、2015 年。

      3.实际利润数的确定

      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嘉瑞新材将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对华数传媒利润补偿期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的净利润累积数与《专项说明》中的华数传媒同期累积预测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单独披露,并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4.华数集团的保证责任和补偿义务

      华数集团承诺利润补偿期间华数传媒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的净利润累积数,不低于《专项说明》所预测对应的华数传媒同期的累积预测净利润数。如果华数传媒利润数未达到上述规定,则华数集团须按照本承诺函的约定向嘉瑞新材进行补偿。华数集团除按照其对华数传媒享有的权益比例对华数传媒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的净利润累积数与《专项说明》所预测对应的华数传媒同期累积预测净利润数之间的差额承担补偿责任外,还将对千禧龙、二轻集团、东方星空、浙江发展按照其对华数传媒享有的权益比例对华数传媒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的净利润累积数与《专项说明》所预测对应的华数传媒同期累积预测净利润数之间的差额承担补偿责任。

      5.股份回购数量的确定

      (1)在嘉瑞新材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五(5)日内,如上市公司以书面方式通知华数集团关于华数传媒该期间累积实际净利润数小于累积预测净利润数的事实并要求华数集团补偿净利润差额,华数集团同意嘉瑞新材以 1.00 元的价格回购华数集团持有的一定数量的嘉瑞新材股份,回购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华数集团认购的全部嘉瑞新材股份,即 595,674,536 股。当年应回购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回购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对应华数传媒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对应华数传媒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认购股份总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对应华数传媒预测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股份数量

      注 1:前述净利润数均以华数传媒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确定;

      注 2:认购股份总数是指发行对象以华数传媒 100%的股权认购的嘉瑞新材股份数量,即 978,090,000 股;

      注 3: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华数集团认购的股份总数。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2)如果利润补偿期内嘉瑞新材以转增或送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发行对象持有的嘉瑞新材股份数发生变化,则华数集团回购股份的数量应调整为:按上款公式计算的回购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6.减值测试及股份补偿

      在本承诺函约定的利润补偿期限届满时,嘉瑞新材对华数传媒进行减值测试,如期末减值额/华数传媒 100%股权作价>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则华数集团将另行补偿股份。

      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7.股份回购的实施及回购股份的注销

      (1)如果华数集团须向嘉瑞新材补偿利润,华数集团需在接到嘉瑞新材书面通知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承诺函的规定计算应回购股份数并协助嘉瑞新材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将该等应回购股份转移至嘉瑞新材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单独锁定。应回购股份转移至嘉瑞新材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后不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该部分被锁定的股份应分配的利润归嘉瑞新材所有。在利润补偿期间,已经累积的单独锁定的应回购股份不得减少。

      (2)在本承诺函约定的利润补偿期限届满且确定最后一个会计年度应回购股份数量并完成锁定手续后,应在两(2)个月内就本承诺函项下全部应回购股份的股票回购事宜召开股东大会。若股东大会通过,嘉瑞新材将以总价人民币1.00 元的价格定向回购上述专户中存放的全部股份,并予以注销。

      若上述“回购股份的实施及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未经嘉瑞新材股东大会通过,则嘉瑞新材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10 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华数集团,华数集团将把相关被锁定的股份赠送给嘉瑞新材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对象外的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嘉瑞新材的股份总数(该股份总数应相应扣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全体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总数)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承诺履行情况:

      2011 年度重组置入资产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2,706,420.90 元,超过承诺利润,该承诺已履行完毕;2012年度重组置入资产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472.01万元,超过承诺利润,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截至本公告签署日,其他承诺持续有效,仍在履行过程中,华数集团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二)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为保证与嘉瑞新材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上的独立,公司控股股东华数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文广集团出具了《关于保障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华数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关联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华数集团及其关联企业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华数集团及其关联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华数集团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2、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上市公司的资产全部能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

      (2)保证华数集团及其关联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有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3、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华数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华数集团及其关联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4、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华数集团及其关联企业间不发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5、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华数集团除通过合法程序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尽量减少华数集团及其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6、保证上市公司在其他方面与华数集团及其关联企业保持独立。”

      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签署日,该承诺持续有效,仍在履行过程中,华数集团及文广集团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华数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文广集团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与湖南嘉瑞联合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声明承诺函》。

      华数集团承诺如下:

      “1)本公司郑重声明,截至本声明与承诺函签署日,除拟在重组中注入上市公司的华数传媒及其下属公司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华数传媒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2)本公司将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其他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不从事、参与与上市公司的经营运作相竞争的任何活动的业务。

      3)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公司及本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其他企业将不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可能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的,本公司及本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其他企业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上市公司的竞争:A、停止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B、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来经营;C、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4)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上市公司的经营运作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上市公司,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上市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

      5)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6)本承诺函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消。”

      文广集团承诺在实际控制期间:

      “1)本单位郑重声明,截至本声明与承诺函签署日,除拟在重组中注入上市公司的华数传媒及其下属公司外,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华数传媒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2)本单位将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单位拥有控制权的其他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不从事、参与与上市公司的经营运作相竞争的任何活动的业务。

      3)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单位及本单位拥有控制权的其他企业将不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可能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的,本单位及本单位拥有控制权的其他企业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上市公司的竞争:A、停止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B、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来经营;C、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4)如本单位及本单位拥有控制权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上市公司的经营运作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上市公司,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上市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

      5)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6)本承诺函在本单位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消。”

      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签署日,该承诺持续有效,仍在履行过程中,华数集团及文广集团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四)关于浙江网络资产和业务的承诺

      为避免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网络”)与重组后的上市公司之间潜在的同业竞争,华数集团已出具《关于避免与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专项承诺函》,浙江网络的其他7名股东(分别为丽水市广播电视总台、丽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金华广播电视发展有限公司、嘉兴市广播电视集团、嘉兴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广播电视总台、湖州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已分别出具《关于同意将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资产和业务置入上市公司的专项承诺函》,承诺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准并实施后五年内将浙江网络已完成整合并持有的资产和业务以适当的方式置入上市公司,具体的交易方式视届时上市公司及置入资产的具体情况确定。

      华数集团承诺:

      “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情况下,华数集团将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准并实施完毕后五年内将浙江网络已完成整合并持有的资产和业务以适当的方式置入上市公司,具体的交易方式视届时上市公司及置入资产的具体情况确定。”

      浙江网络其他7名股东承诺:

      “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网络”)的控股股东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数集团”)已出具了《关于避免与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专项承诺函》,承诺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情况下,将在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获准并实施完毕后五年内将浙江网络已完成整合并持有的资产和业务以适当的方式置入上市公司,具体的交易方式视届时上市公司及置入资产的具体情况确定。

      本单位作为浙江网络的股东,同意由华数集团具体负责筹划浙江网络资产和业务置入上市公司相关事宜,并同意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情况下,将在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获准并实施完毕后五年内将浙江网络已完成整合并持有的资产和业务以适当的方式置入上市公司,具体的交易方式视届时上市公司及置入资产的具体情况确定。”

      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签署日,该承诺持续有效,仍在履行过程中,华数集团及浙江网络的其他7名股东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五)关于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华数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文广集团出具了《关于规范与湖南嘉瑞联合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承诺函》。

      华数集团承诺:

      “1)本公司将善意履行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义务,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公司法》以及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促使经本公司提名的上市公司董事依法履行其应尽的诚信和勤勉责任。

      2)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或者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本公司的关联企业”),将来尽可能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3)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也不要求上市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4)如果上市公司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关联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在股东大会涉及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上市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上市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将不会向上市公司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6)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向上市公司作出赔偿。” 文广集团承诺:

      “1)本单位将善意履行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义务,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本单位将严格按照中国《公司法》以及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促使经本单位提名的上市公司董事依法履行其应尽的诚信和勤勉责任。

      2)本单位以及本单位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或者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本单位的关联企业”),将来尽可能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3)本单位及本单位的关联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也不要求上市公司为本单位及本单位的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4)如果上市公司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单位或本单位的关联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单位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在股东大会涉及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本单位及本单位的关联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上市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本单位及本单位的关联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上市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单位及本单位的关联企业将不会向上市公司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6)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单位将向上市公司作出赔偿。” 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签署日,该承诺持续有效,仍在履行过程中,华数集团及文广集团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六)关于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

      根据华数集团、千禧龙、二轻集团、东方星空、浙江资产出具的相关承诺,就本次发行中认购股份的锁定期承诺如下:

      “华数集团以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承诺的利润补偿期限届满前不得转让。若需要补偿利润的,则在利润补偿实施完毕前不得转让。”

      “千禧龙、二轻集团、东方星空、浙江资产以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签署日,该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华数集团、千禧龙、二轻集团、东方星空、浙江资产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二、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方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

      华数传媒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以募集资金收购华数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通信息港”)(母公司)拥有的宽带网络业务及相应资产包(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事宜已完成。华数集团等认购方、网通信息港已做出包括但不限于避免同业竞争、股份锁定、利润补偿等方面的承诺。

      上述各方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所做出的各项承诺未履行完毕的情况如下: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有线”)与华数传媒之间潜在的同业竞争,进一步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华数集团承诺:“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将中广有线持有的浙江省范围内的有线电视资产和业务以适当的方式置入上市公司,具体的交易方式视届时上市公司及置入资产的具体情况确定。”

      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签署日,该承诺持续有效,仍在履行过程中,华数集团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二)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华数集团作出承诺:“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华数传媒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摩根士丹利国际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堂硅谷久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夏资本对冲-常春藤 5期资产管理计划、长盛基金、上海胜福婴童用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向本公司作出承诺:“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华数传媒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签署日,该承诺持续有效,仍在履行过程中,华数集团、摩根士丹利国际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堂硅谷久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夏资本对冲-常春藤 5期资产管理计划、长盛基金、上海胜福婴童用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三)网通信息港关于购买资产利润补偿的承诺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网通信息港的宽带网络业务及其对应资产于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预测净利润数(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4,755.09 万元、4,799.82万元、5,148.60 万元。若网通信息港(母公司)的宽带网络业务及其对应资产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的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评估报告的预测数,则网通信息港须向华数传媒进行补偿。

      在利润补偿期间,当年支付的补偿金=(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间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网通信息港(母公司)的宽带网络业务及其对应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前年度已经支付的补偿金数额。

      注 1:前述净利润数均以网通信息港(母公司)的宽带网络业务及其对应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的净利润数确定;

      注 2:利润补偿期间内每一年度补偿金独立计算,如果某一年度按前述公式计算年度补偿金为负数,则该年度补偿金额为 0,即已经支付的补偿金不退还。

      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签署日,该承诺持续有效,仍在履行过程中,网通信息港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方其他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

      (一)上海源仓关于承继原限售流通股股东义务的承诺

      2013年3月29日,由于湖南湘晖与上海源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源仓”)的股票抵债纠纷,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将湖南千禧龙(湖南湘晖的全资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7118.42万股限售流通股股份司法裁定过户给上海源仓,上海源仓作为华数传媒的限售流通股股东,依据法律法规,做出以下承诺:

      “承诺继续履行原限售流通股股东所做出的承诺事项,继承原限售流通股股东的所有义务,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承诺持有的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7118.42万股股份自2012年10月19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转让。”

      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签署日,该承诺持续有效,仍在履行过程中,上海源仓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方以及本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也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的承诺。

      特此公告。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2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