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02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进行了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上述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现将公司及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完毕承诺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1、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作为支付方式购买资产限售承诺
(1)承诺内容
2010年,公司实施了以向唐山晶源科技有限公司发行1688万股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3375万股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晶源电子”,现已更名为“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公司承诺,自股份完成过户之日起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011年,晶源电子与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同方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同方微电子”)实施资产重组,以向公司及同方微电子其他股东发行股票方式收购同方微电子100%股权。为此,公司获得125,557,622股晶源电子股票,并承诺,对于本公司拥有的晶源电子的股份,自本次交易晶源电子发行股份完成股权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为此,公司因2010年实施发行股票购买资产获得的晶源电子3375万股股份限售期限相应延长。
(2)承诺期限
上述承诺作出的时间为2010年6月30日,应完成的时间为2015年5月9日。
(3)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2、出售资产获得其他上市公司股份限售承诺
(1)承诺内容
2011年,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同方微电子有限公司实施资产重组,以向公司及同方微电子其他股东发行股票方式收购同方微电子100%股权。为此,公司获得125,557,622股晶源电子股票,并承诺,对于本公司拥有的晶源电子的股份,自本次交易晶源电子发行股份完成股权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承诺期限
上述承诺作出的时间为2012年5月9日,应完成的时间为2015年5月9日。
(3)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公司股东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东限售承诺
(1)承诺内容
2013年8月,公司实施了向杜国楹等14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北京壹人壹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壹人壹本”)75.27265%股权的方案。本次发行方案完成后,公司共计向杜国楹等14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157,724,483股,其中:
交易对方杜国楹、蒋宇飞、方礼勇、周佳、赵新钦、武晔飞承诺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三十六(36)个月之日/资产出售方与同方股份就本次交易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包括其补充协议,如有)约定的各项盈利预测补偿(如有)均实施完毕之日两者中较晚的期间;
交易对方北京启迪明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杨朔、融银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罗茁、深圳市富安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康有正、北京华创策联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启迪汇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十二(12)个月之日/资产出售方与同方股份就本次交易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包括其补充协议,如有)约定的补偿期限内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年度净利润差额的补偿(如有)实施完毕之日两者中较晚的期间。
(2)承诺期限
交易对方杜国楹、蒋宇飞、方礼勇、周佳、赵新钦、武晔飞承诺作出的时间为2013年8月15日,应完成的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
交易对方北京启迪明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杨朔、融银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罗茁、深圳市富安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康有正、北京华创策联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启迪汇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作出的时间为2013年8月15日,应完成的时间为2014年8月15日。
(3)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人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股东限售承诺
(1)承诺内容
2013年9月,公司实施了发行股份购买北京壹人壹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并向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雅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健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发行对象泰康资产、北京雅才、北京健坤持有的公司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
(2)承诺期限
发行对象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雅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健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作出的时间为2013年9月4日,应完成的时间为2014年9月4日。
(3)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人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