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96 证券简称:星网锐捷 公告编号:临2014-03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网锐捷”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股东及相关人员承诺事项:
(一)上市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子信息集团”)承诺如下: “本公司和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控制的下属公司将不以任何方式占用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和资金,亦不要求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和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控制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承诺时间:2010年6月23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权益变动承诺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黄奕豪、阮加勇、郑维宏、林冰、杨坚平、林忠、赖国有、刘忠东、郑炜彤、陈艳玉、沐昌茵做出的承诺如下:其持有的维实投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在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维实投资股份不超过已持有维实投资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维实投资股份。
承诺时间:2010年6月23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避免电子信息集团及其下属的其他全资或控股企业与本公司之间将来发生同业竞争,控股股东电子信息集团承诺:“在本公司为贵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的其他全资或控股企业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贵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或受托经营管理与贵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若贵公司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贵公司享有优先权,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的其他全资或控股企业将不再发展同类业务”。
承诺时间:2010年6月23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本公司承诺事项
(一)分红回报承诺:
公司2012年6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2年6月29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利润分配规划(2012-2014)》,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分红,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一般以年度现金分红为主,也可实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除公司经营环境或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外,公司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3、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方式分配股利。
4、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公司通过多种渠道接受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承诺时间:2012年6月29日。
承诺期限:2012年6月29日—2014年12月31日。
承诺履行情况: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不进行高风险投资的承诺:
公司于2013年4月19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承诺:“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在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
承诺时间:2013年4月19日
承诺期限:2013年4月19日—2014年4月18日。
承诺履行情况: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