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公告
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公告
2014-0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4-001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北京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截至到2013年12月31日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经自查,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本公司的承诺均履行完毕或正常履行,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承诺主体类型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期限 | 承诺履行情况 |
控股股东 |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 上市承诺 | 自本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本公司A股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其持有的本公司A股股份。 | 2010年8月16日—2013年8月16日 | 已正常履行完成。 |
股东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 | 上市承诺 |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本公司国有股东转由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社保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 2010年8月16日—2013年8月16日 | 已正常履行完成。 |
股东 | 新兴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上市承诺 | 自本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本公司A股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其持有的本公司A股股份。 | 2010年8月16日—2013年8月16日 | 已正常履行完成。 |
二、公司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主体类型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期限 | 承诺履行情况 |
控股股东 |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 上市承诺 | 在2010年年底前采取合法手段或措施,对其下属的可能与本公司存在潜在竞争关系的武汉市依翎针织有限责任公司、咸阳际华新三零印染有限公司、武汉际华仕伊服装有限公司进行处置,消除与上市公司潜在的同业竞争关系。 | 2010年底前 | 存在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三家公司股权已经依法合规地处置完毕。承诺已正常履行完成。 |
三、关于公司分红的承诺
承诺主体类型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期限 | 承诺履行情况 |
本公司 |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现金分红 |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2、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应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3、在保证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 2012年8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 | 承诺正常履行。 |
四、其他类型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5.58457亿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66.33%)承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在2013年8月16日至2015年8月15日期间不减持(见本公司于2013年8月17日发布的《际华集团关于控股股东承诺所持公司股份不减持事项公告》)。截至目前,上述承诺正常履行。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的承诺。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