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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产中大关于部分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公告
    2014-0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4-004

    物产中大关于部分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于对本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2014年 2月7日至2月1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入本公司A 股股票共计70,000股,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本次变动前持股数(股)本次购入数量(股)平均成交价格(元)增持后股份(股)
    陈继达董事长、董事338,88610,00011.43348,886
    张 飚副董事长、董事020,00011.6020,000
    胡小平副总经理42,42010,00011.4952,420
    祝卸和董事会秘书50,00030,00011.6080,000

    以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表示:买入本公司股票属个人行为,是基于对本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所做出的决定。以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购股份,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1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4-005

    物产中大关于公司

    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中大股份或物产中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及相关主体仍在履行的承诺情况专项披露如下:

    一、2009年8月19日,公司完成了向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下称:物产集团)发行股份购买浙江物产元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原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物产元通)100%股权方案,在上述非公开发行事项中,物产集团目前仍在履行中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物产集团承诺,将尽可能减少并规范与中大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关联交易事项,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法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中大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于物产元通与物产集团及其下属相关公司的资金互保事项,将在本次资产注入后按上市公司及物产集团的有关要求及程序进行规范。 承诺时间:2007年12月28日;承诺期限:无。截止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07年12月28日,物产集团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就本次交易前与中大股份存在同业竞争的房地产业务、纺织品贸易业务、期货业务,以及本次交易后新增同业竞争的汽车销售业务、钢材贸易业务、油品销售业务、进出口业务等方面进行了承诺,并就与中大股份避免同业竞争出具了持续性承诺。(该《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作为《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协议》的附件,已经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承诺时间:2007年12月28日;承诺期限:无。截止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2008年6月12日,物产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对落实避免同业竞争解决措施的机制、因同业竞争导致中大股份遭受可能经济损失的利益补偿(赔偿)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补充承诺。承诺时间: 2008年6月12日;承诺期限:无。截止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中大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中大国际)与物产集团控股子公司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物产金属)已签署了《股权托管协议》,物产金属将其持有的深圳金凯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金凯工贸)100%的股权、深圳金维服装有限公司(下称:金维服装)70%的股权委托给中大国际管理和经营,托管期限至2014年12月31日。托管期满后,中大国际有权向物产金属要求按照公允价值受让托管股权;如中大国际无法完成对金凯工贸及金维服装股权的收购,物产金属将收回所托管的金凯工贸及金维服装股权,并应在托管期满后的六个月内按照国有资产转让的规定挂牌转让托管股权,以彻底解决与中大国际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

    3、关于公司的独立性。物产集团承诺,在实际经营运作过程中,将继续保持规范运作,确保与中大股份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和业务等方面完全分开。承诺时间:2007年12月28日;承诺期限:无。截止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二、2013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在上述非公开发行事项中,物产集团承诺履行事项如下:

    2013年9月22日,物产集团、物产金属及物产中大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物产集团同意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10%,物产金属同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不少于500万股,且物产集团和物产金属合计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20%,并使本次发行完成后物产集团所控制的物产中大股份比例不低于30%。认购价格不低于物产中大董事会所确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物产中大股票均价的90%,即6.32元/股。物产集团和物产金属不参与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具体的认购价格将根据发行时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根据届时确定的定价原则确定。

    2014年1月22日,物产集团和物产金属出具了《参与认购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股票的承诺函》,物产集团及物产金属承诺如下:

    1、物产集团及物产金属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

    2、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有效期内,如无其他投资者参与申购,且物产中大不放弃本次非公开发行,物产集团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3,170万股,物产金属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500万股,且物产集团和物产金属合计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6,340万股,认购价格不低于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中确定的发行底价。在此基础上,具体认购价格及最终认购数量将与物产中大董事会、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