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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4-0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家用 公告编号:2014-007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2月11日上午在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本公司董事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由公司董事长林文昌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46,373,8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09,260,000股)的35.77%。公司董事、监事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债权债务融资相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人,代表股份146,373,8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蒋浩、周辉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家用 编号:2014-008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冠福家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及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公司及相关主体截止2013年底未履行完毕的承诺进行如下专项披露: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承诺

      (一)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为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父子四人(以下简称“林氏父子”)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父子四人承诺:

      在林氏父子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的控股权期间,林氏父子及其单独或者合并投资控股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冠福家用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或受托管理与冠福家用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若冠福家用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冠福家用享有优先权,林氏父子及其单独或合并投资控股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不再发展同类业务。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承诺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及担保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父子四人承诺:

      1、在林氏父子及其单独或者合并投资控股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与冠福家用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严格限制并避免发生占用冠福家用资金的情况。

      2、林氏父子及其单独或者合并投资控股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不得要求冠福家用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要求冠福家用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3、林氏父子及其单独或者合并投资控股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不得要求冠福家用以下列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提供资金,包括: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冠福家用的资金给林氏父子及其单独或者合并投资控股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林氏父子及其单独或者合并投资控股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林氏父子及其单独或者合并投资控股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投资活动;

      (4)为林氏父子及其单独或者合并投资控股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林氏父子及其单独或者合并投资控股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偿还债务;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4、林氏父子及其单独或者合并投资控股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不得要求冠福家用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承诺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公司承诺事项

      公司2012年6月23日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2、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公司盈利且现金流量状况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3、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4、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建议和监督。

      公司的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2012年6月5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承诺期限: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三、其他承诺事项

      公司于2013年5月10日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决定收购上海燊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燊乾投资”)所持有的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燊乾矿业”)96.67%的股权及张玉祥先生所持有的燊乾矿业3.33%的股权。燊乾投资及张玉祥先生承诺,在上述股权收购完成后,即完成燊乾矿业工商变更登记后,第一个会计年度燊乾矿业的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第二个会计年度燊乾矿业的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如当年的实际净利润低于上述标准,燊乾投资及张玉祥先生承诺将按其对燊乾矿业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补足燊乾矿业当年实际净利润与上述最低净利润承诺额的差额。燊乾投资及张玉祥先生利润补足上限为:第一会计年度1,000万元,第二会计年度2,000万元,超出部分燊乾投资及张玉祥先生不再承担。

      收购燊乾矿业股权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3月15日、2013年4月23日、2013年5月14日、2013年8月16日、2013年9月3日、2013年10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签订<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关于收购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关于签署<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托管经营协议>的公告》、《关于燊乾矿业股权收购事项的进展公告》、《关于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取得安全许可证得公告》、《关于收购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承诺期限:2013年4月23日-2014年12月31日

      承诺履行情况:公司收购的燊乾矿业已在2013年10月21日完成了工商变更,但未完成2013年度财务审计,预计燊乾矿业在2013年度净利润为负值,燊乾投资及张玉祥先生将补偿公司1,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公司将继续关注并检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履行相关承诺的情况,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