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4
浙江省围海股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股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股份”或“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甬证监发[2014]1号)文件精神,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冯全宏、张子和、罗全民、邱春方、王掌权和股东陈美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时间:2010年9月24日。
承诺期限:2011年6月2日至2014年6月2日。
履行情况: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2、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锁定期结束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时间:2010年9月24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3、作为公司在上市前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时间:2010年9月24日。
承诺期限:2011年6月2日至2012年6月2日。
履行情况: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为避免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控股”)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一)、围海控股及围海控股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从事与围海股份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二)、若围海股份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围海控股及围海控股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控股方式,或以参股但拥有实质控制权的方式从事与围海股份新的业务领域有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围海股份今后从事的新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三)、围海控股承诺不以围海股份控股股东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围海股份其他股东的权益。如因围海控股及围海控股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围海股份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则围海控股承诺向围海股份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承诺时间:2010年9月24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2、为避免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实际控制人冯全宏先生、罗全民先生、张子和先生、王掌权先生、邱春方先生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一)、本人保证今后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围海股份构成竞争或可能导致与围海股份产生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围海股份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二)、保证本人的直系亲属遵守本承诺;
(三)、本人愿意承担因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围海股份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承诺时间:2010年9月24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股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