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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和承诺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情况的专项公告
    2014-0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98 证券简称:蓝科高新 编号:临2014-013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和承诺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情况的专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甘肃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截至2013年底全部未履行完毕承诺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上述各方尚在执行中的相关承诺事项如下:

    承诺人承诺人性质承诺做出时间承诺事项具体内容承诺期限截至目前承诺履行情况解决方案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2011年

    6月22日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011年6月22日至2014年6月21日履行之中,遵守承诺 
    中国联合工程公司股东2011年

    6月22日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011年6月22日至2014年6月21日履行之中,遵守承诺 
    中国工程与农业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股东2011年

    6月22日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011年6月22日至2014年6月21日履行之中,遵守承诺 
    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2011年

    6月22日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011年6月22日至2014年6月21日履行之中,遵守承诺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股东2011年

    6月22日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011年6月22日至2014年6月21日履行之中,遵守承诺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2013年5月28日本公司将以现金全额认购蓝科高新本次配股方案中的全部可获配股份。

    本认购承诺需待蓝科高新配股方案获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批准和蓝科高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履行。

    配股缴款截止日2014年1月21日前于2014年1月14日至2014年1月21日间全额认购,遵守承诺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2011年

    2月23日

    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和优势且不以任何形式占用或挪用股份公司的募集资金,以及利用募集资金或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无限期履行之中,遵守承诺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2010年

    6月2日

    因蓝科高新注册资本由1068万元增加至6500万元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由国机集团承担相应责任。无限期履行之中,遵守承诺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2010年

    6月2日

    因职工股清理行为产生纠纷给蓝科高新造成损失的,由国机集团承担相应责任。无限期履行之中,遵守承诺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2010年

    6月2日

    国机集团及国机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的从事任何与蓝科高新实际从事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或活动。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国机集团及国机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将不会直接或间接的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自经营、合资经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从事与蓝科高新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造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无限期履行之中,遵守承诺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2011年

    6月22日

    1.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弥补亏损、提取各项公积金后,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且现金能够满足持续经营发展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上述条件下,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2.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弥补亏损、提取各项公积金后,公司当年可供分配为正数,在保持股本规模、股票价格和经营业绩相互匹配的条件下,董事会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应不少于1股。在符合以上条件下,公司可以同时进行现金和股票分红;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无限期履行之中,遵守承诺。

    201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红利方式。实施公告于2012年6月11日发布,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6月15日,除息日为2012年6月18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2年6月21日,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4元。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2013年5月28日4、双方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作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5、本公司并代表处蓝科高新及其下属子公司外的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在此承诺并保证,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对相关各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和承担。

    无限期履行之中,遵守承诺 

    本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