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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本公司下发《关于对宁夏
    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被司法冻结事项问询函》的回复
    2014-0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4-007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本公司下发《关于对宁夏

      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被司法冻结事项问询函》的回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部上证公函[2014]0061号文件已收悉,现将贵部问询函关注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票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公司第一大股东已将持有本公司的全部股份(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000万股,分两笔各4000万股质押给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29.20%,于2013年7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手续(公司于2013年7月9日公告)。

    鉴于本次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的8000万股股权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全部冻结,公司面临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发展,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是否有对公司未来发展进行调整的后续计划,是否有解决上述问题的确实措施

    根据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对公司向其发出《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被司法冻结事项询证函》的回复: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目前尚无对公司未来发展进行调整的后续计划;鉴于本次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被司法冻结事项是因对外担保而承担的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正在就此事与相关当事人进行积极的协商,督促其尽快偿还银行贷款,以便能尽快办理公司股份冻结解冻手续。

    三、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对公司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经公司第五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及201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中绳实业有限公司收购上海松江钢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吊装、过磅业务经营权及附属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信永中和XYZH/2012YCA1100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吊装及过磅业务2012年8-12月及2013年-2015年的预期收益分别为4,951,217.49元,12,058,280.42元、12,283,656.83元、12,397,194.04元。双方同意,吊装及过磅业务在交割后,在2012年8-12月及2013年-2015年中相应的会计年度或期间未达到上述预期收益,对于净利润不足的差额部分由上海松江钢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向上海中绳实业有限公司补偿。

    因上述资产的交割手续于2013年1月初办理完毕,故2012年8-12月的收益未能在2012年末进入上市公司。为切实履行《资产收购协议》(已于2012年12月6日公告),维护公司利益,公司的三级子公司上海中绳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松江钢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资产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已于2013年8月17日公告),主要内容为:“根据资产收购协议,交割完成后五个完整会计年度为经营期限,即2017年12月31日结束。为切实保证收购协议的全面履行,双方一致同意:经营期限自动延长5个月至2018年5月31日结束”。

    上述资产2013年度的实际收益(该数据未经审计)为:

    单位:元

    项目2013年度预测数2013年度实际数(不含摊销)变动比例
    1、营业收入33,820,063.2227,734,127.96-18.00
    2、成本费用17,742,356.0012,103,274.99-31.78
    3、利润总额16,077,707.2215,630,852.97-2.78
    注:盈利预测按吊装业务自身经营状况预测,由于本公司在收购该业务时按评估值作价,支付的价款高于其账面价值39982383.08元,按5年零5个月进行摊销,2013年实际数较盈利预测多摊销成本费用7381363.08元,为了同口径比较2013年实际数调整为不含摊销的金额。

    公司及大股东将严格履行《资产收购协议》及《资产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四、截止2014年2月10日,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近12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资金往来的发生额和余额。

    1、关联交易:

    截止2014年2月10日的12个月内,公司三级子公司上海中绳实业有限公司因吊装、过磅业务向上海松江钢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场地租赁费等计187.66万元。

    2、控股股东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序号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借款到期日办 理 行备 注
    120002013-06-262014-06-25中行惠农支行股份设备抵押及上海新日担保
    230002013-06-262014-06-25建设银行河滨分理处上海新日担保
    315002013-06-262014-06-25建设银行河滨分理处上海新日担保
    430002013-06-272014-06-26建设银行河滨分理处上海新日担保
    520002013-06-272014-06-26建设银行河滨分理处上海新日担保
    640002013-11-152014-11-14建设银行河滨分理处上海新日担保
    730002013-11-182014-11-17建设银行河滨分理处上海新日担保
    860002013-11-192014-11-18建设银行河滨分理处上海新日担保
    930002013-12-032014-12-01黄河银行新苑支行股份设备抵押及上海新日担保
    合计27500    
    序号担保金额借款日期借款到期日办 理 行备 注
    11800(银承)2014-1-222014-7-16石嘴山银行惠农支行上海新日及华辉担保
    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二级子公司) 单位:万元
    序号担保金额借款日期借款到期日办 理 行备 注
    11995.5(银承)2013-11-212014-5-21中行区分行营业部上海新日担保及恒力担保
    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二级子公司) 单位:万元
    序号担保金额借款日期借款到期日办 理 行备 注
    1999.96(银承)2013-8-272014-2-27宁夏银行广场支行上海新日担保

    除上述关联交易、资金往来外,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近12个月内无其它关联交易、资金往来。

    五、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 一四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