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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等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4-001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等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切实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通知》(赣证监函[2014]27号)文件精神,现将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截止2013年12月31日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首发股票时,股东所持有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星河及其家族关联自然人胡恩雪、胡长清、朱光宇、朱倍坚和胡恩莉以及公司股东周小根、彭伟宏、李建敏、邓国昌和唐明荣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此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朱星河、胡恩雪、胡恩莉、邓国昌、周小根、彭伟宏、李建敏和唐明荣还承诺:在上述限售期限届满后,只要其仍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公司其他行政职务,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和泰创投承诺:因受让胡恩莉股份而持有的50 万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而出具的承诺

      为了避免未来可能的同业竞争,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星河及其家族关联自然人胡恩雪、胡长清、朱光宇、胡恩莉、朱倍坚向公司出具了《不竞争承诺函》,主要内容为:

      (1)我们及我们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恒大高新的主营业务及其他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下称‘竞争业务’);

      (2)我们及我们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于我们作为恒大高新主要股东期间,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从事竞争业务或可能构成竞争业务的业务;

      (3)我们及我们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如将来面临或可能取得任何与竞争业务有关的投资机会或其他商业机会,则在同等条件下赋予恒大高新该等投资机会或商业机会之优先选择权;

      (4)自本函出具日起,本函及本函项下之承诺为不可撤销且持续有效,直至我们不再成为恒大高新主要股东为止;

      (5)我们和/或我们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我们将赔偿恒大高新及恒大高新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该等责任是连带责任。

      三、公司首发股票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向公司出具了相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主要内容为:“本人目前未在直接或间接地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有竞争的任何其它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亦未在直接或间接地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有竞争的其他公司或业务上拥有利益或投资;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职务期间及于其后十二个月内,不会接受直接或间接地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有竞争的任何其他公司给予或安排的任何职务,亦不会在直接或间接地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有竞争的其他公司或业务上拥有利益或投资。但本人持有在任何经认可的股票交易所上市及交易的任何公司的股票不在此限。”

      四、公司首发股票时,股票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星河及其家族关联自然人胡恩雪、胡长清、朱光宇、胡恩莉和朱倍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每年向年度股东大会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的利润分配方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五、其他承诺

      1、2013年4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之议案》,公司承诺,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2013年1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非金属系列防磨抗蚀材料生产及防护、再造建设项目”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合资设立新公司的议案》,公司承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并承诺在剩余募集资金全部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人均严格遵守承诺,公司没有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