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14-004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及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北辖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冀证监发[2014]20号)要求,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制药”或“公司”)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方以及公司历年来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专项披露如下:
| 承诺主体 | 未完成的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 承诺 时间 | 承诺履行期限 | 履行情况 | 是否 超期 |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一、公司为避免与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集团”)及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药集团”)同业竞争作出的承诺: 1、“公司承诺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将以医药物流贸易业务(含医药物流贸易及与医药产业链相关的其他产品的物流贸易)为主,并停止煤炭、焦炭、钢铁、聚氯乙烯的贸易业务,以避免和冀中能源集团及华药集团之间的同业竞争”,未来公司将专注于医药物流及医药产业链相关领域物流贸易发展。2、“关于公司在产的春雷霉素、未生产的噻嗪酮等2种农药产品与华药集团下属企业华北制药爱诺有限公司生产的部分农药产品构成同业竞争的问题对于上述两种农药产品,考虑到公司只有春雷霉素在产,且产量较小,公司承诺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不再安排上述产品的生产;并进一步承诺春雷霉素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及农药登记证到期后不申请再注册;同时,考虑到噻嗪酮的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已经失效,公司承诺待噻嗪酮农药登记证到期后不申请再注册。但若华药集团在未来适当时机为支持公司整体上市之目标将其持有的华北制药爱诺有限公司股权注入公司后,则公司可以继续安排上述相关产品的生产及注册。 | 2011年 | 长期 | 正在 履行 | 未超期 |
| 二、公司就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做出的承诺: 公司承诺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的贷款余额。具体指“公司承诺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的日均贷款余额”。 | 2012年 | 长期 | 正在 履行 | 未超期 | |
| 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4、许可商标使用费 经华药集团和华北制药协商,双方按照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除了商标证号118698“华北”牌商标为华药集团无偿许可给华北制药(仅限华北制药母公司,不含其分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使用之外,华药集团每年对华北制药及其下属公司收取的许可商标使用费不高于如下标准:对华药集团内部的销售按照年销售收入的0.5%收取,对华药集团外部的销售按照2%进行收取。一个商品同时使用两个以上商标的不重复计算费用。 | 2012年 | 长期 | 正在 履行 | 未超期 |
| 四、华药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就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做出的承诺: 1、华药集团将不会从事与华北制药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同时,为了适应市场发展的趋势,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华药集团进一步承诺将以华北制药作为医药业务运营的最终唯一平台,积极推动华药集团与华北制药的医药业务和相关资产的整合工作,以实现华药集团医药业务整体上市的目标。 | 2011年 | 长期 | 正在 履行 | 未超期 | |
| 2、华药集团下属子公司华栾公司承诺:“鉴于华栾公司未在产的维生素B12、腺苷钴胺等2种原料药与华北制药下属企业中的华北制药威可达有限公司、华北制药康欣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在相应原料药上存在同业竞争,华栾公司承诺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在生产批准文件的有效期内不会安排上述原料药的生产,并待其相关生产批准文件到期后不申请再注册。” | 2011年 | 2015年9月(生产批件到期日) | 正在履行 | 未超期 | |
| 五、华药集团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华药集团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华北制药的股份期间,将尽可能减少与华北制药之间的关联交易。华药集团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华北制药的《公司章程》规定处理可能与华北制药之间的关联交易。同时,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关联交易的定价将严格遵守市场价的原则,没有市场价的交易价格将由双方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平等协商确定。华药集团将不会要求华北制药给予与其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第三者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 | 2011年 | 长期 | 正在 履行 | 未超期 | |
| 六、华药集团对公司关于资金方面做出的承诺: 承诺不违规占用公司资金,不违规要求公司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亦不会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 2012年 | 长期 | 正在 履行 | 未超期 | |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七、冀中能源集团就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之间金融业务相关事宜做出的承诺: 1、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是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设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主要为冀中能源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2、财务公司所有业务活动均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人民银行的监管和指导,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财务会计等相关制度,其依法开展业务活动,独立运作且运作情况良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相关存贷款业务具有安全性。在后续运营过程中,财务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3、华北制药或其控股子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等业务将继续由华北制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内部程序,进行自主决策,冀中能源集团不干预上市公司的相关决策。4、鉴于华北制药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均独立于冀中能源集团,冀中能源集团将继续充分尊重华北制药的经营自主权,不干预华北制药的日常商业运作。 | 2012年 | 长期 | 正在 履行 | 未超期 |
| 八、冀中能源集团为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做出的承诺: 承诺冀中能源集团将不会从事与华北制药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同时,为了适应市场发展的趋势,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冀中能源集团进一步承诺将积极推动华药集团的医药业务与华北制药的医药业务的整合工作,以期尽早实现华药集团整体上市之目标,并最终使华北制药作为医药业务运营的唯一平台。 | 2011年 | 长期 | 正在 履行 | 未超期 | |
| 九、冀中能源集团为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冀中能源集团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华北制药的股份期间,将尽可能减少与华北制药之间的关联交易。冀中能源集团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华北制药的《公司章程》规定处理可能与华北制药之间的关联交易。同时,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关联交易的定价将严格遵守市场价的原则,没有市场价的交易价格将由双方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平等协商确定。冀中能源集团将不会要求华北制药给予与其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第三者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 | 2011年 | 长期 | 正在 履行 | 未超期 | |
| 十、冀中能源集团对公司关于资金方面的承诺: 承诺不违规占用公司资金,不违规要求公司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亦不会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 2012年 | 长期 | 正在 履行 | 未超期 |
截至公告日,承诺主体均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不存在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的承诺以及超期未履行的承诺。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 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