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4-001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北京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承诺事项履行情况进行披露如下:
一、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未有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二、公司持续到2013年12月31日的承诺事项: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完成期限 | 承诺履行情况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京煤集团 | 控股股东京煤集团同意并承诺:(1)在重组设立本公司时,已将大安山煤矿、长沟峪煤矿和木城涧煤矿(含大台煤矿)的有关煤炭生产及销售的经营性资产和业务全部投入本公司;京煤集团下属的门头沟煤矿、房山煤矿及杨坨煤矿分别于2001年9月28日、2003年9月10日、2004年12月3日完成破产关闭程序。(2)自九十年代初至今,京煤集团下属王平村煤矿就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并且未来该煤矿也不会从事任何煤炭生产经营业务。(3)京煤集团控股子公司北京金泰恒业有限责任公司目前从事少量的民用煤销售业务,该项业务属于京煤集团承担的社会职能,与本公司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4)京煤集团未来将不会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和以任何形式(合资经营、合作经营或拥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从事与本公司有竞争或构成竞争的业务。(5)京煤集团将承担因违反本承诺而给本公司造成的任何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 2008年02月28日 | 长期 | 严格 履行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解决关联交易 | 京煤集团 | 控股股东京煤集团作出关于减少及规范与本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其主要内容如下:(1)京煤集团将尽力减少京煤集团以及其所实际控制企业与本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任何业务来往或交易均应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严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双方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事务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2)京煤集团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2008年02月28日 | 长期 | 严格 履行 |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