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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4-004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证监发[2014]2号)的要求,公司对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本公司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限售

      1、公司控股股东丰林国际有限公司、股东南宁丰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自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持有的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实际控制人刘一川先生承诺:自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承诺事项于公司2011年9月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目前在持续履行中。

      二、避免同业竞争

      1、为避免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可能与公司发生的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丰林国际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从事与丰林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生产经营活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也不会通过投资于其他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从事或参与和丰林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相同的竞争性业务;

      2)如果丰林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对此已经进行生产、经营的,只要本公司仍然是丰林集团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同意在合理期限内对该相关业务进行转让且丰林集团在同等商业条件下有优先收购权;

      3)对于丰林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其现有业务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尚未对此进行生产、经营的,只要本公司仍然是丰林集团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从事与丰林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竞争的该等新业务;

      4)丰林集团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且本公司依照所适用的上市规则被认定为丰林集团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将不会变更、解除本承诺;

      5)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一川先生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从事与丰林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生产经营活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也不会通过投资于其他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从事或参与和丰林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相同的竞争性业务,本人也不会在该等与丰林集团有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2)如果丰林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对此已经进行生产、经营的,只要本人仍然是丰林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同意在合理期限内对该相关业务进行转让且丰林集团在同等商业条件下有优先收购权;

      3)对于丰林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其现有业务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尚未对此进行生产、经营的,只要本人仍然是丰林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从事与丰林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竞争的该等新业务;

      4)丰林集团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且本人依照所适用的上市规则被认定为丰林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本人将不会变更、解除本承诺;

      5)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上述承诺事项于公司2011年9月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目前在持续履行中。

      三、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1、为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丰林国际有限公司承诺:

      1)不利用自身的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丰林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2)不利用自身的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丰林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低于或高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与丰林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交易,亦不利用关联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丰林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利益的行为;

      4)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或减少并规范与丰林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如果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发生,本公司均会履行合法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丰林集团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丰林集团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且本公司依照所适用的上市规则被认定为丰林集团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将不会变更、解除本承诺;

      6)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一川先生承诺:

      1)不利用自身的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丰林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2)不利用自身的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丰林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低于或高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与丰林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交易,亦不利用关联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丰林集团利益的行为;

      4)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或减少并规范与丰林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如果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发生,本人均会履行合法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丰林集团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丰林集团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且本人依照所适用的上市规则被认定为丰林集团的控股股东,本人将不会变更、解除本承诺;

      6)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上述承诺事项于公司2011年9月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目前在持续履行中。

      四、有关社保和公积金

      公司控股股东丰林国际有限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刘一川先生出具书面承诺:对于上思丰林自成立至2009年9月30日期间因未缴纳社保以及住房公积金而导致的补缴义务以及因此可能遭受的任何罚款或者损失,由丰林国际有限公司和刘一川先生承担。

      该承诺事项于公司2011年9月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目前在持续履行中。

      五、有关房屋建筑

      1、公司控股股东丰林国际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刘一川先生承诺:因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尚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建筑物而被有权部门责令拆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拆除后重新构建替代房屋建筑物而发生的成本费用,由本公司(或本人)对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全额补偿。

      2、公司控股股东丰林国际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刘一川先生承诺:因广西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承租的办公楼(即白沙村村委综合楼)不能取得《房屋产权证》和《城市房屋租赁许可证》而被有权部门罚款导致的损失,以及因此被责令搬迁发生的费用,或者因上述原因导致转租合同违约而承担的损失,由本公司(或本人)对广西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进行全额补偿。

      上述承诺事项于公司2011年9月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目前在持续履行中。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事项均在严格履行中,公司和相关方无其他需专项披露的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的承诺,亦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