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编号:临2014-009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与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的文件规定和辽宁监管局通知(辽证监办字[2014]10号)的相关要求,对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专项披露如下: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
2013年8月2日,本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公告》(详见本公司临时公告2013-035)。股东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港集团”)承诺:将尽职、勤勉地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职责,不利用公司的股东地位或身份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大连港集团现与公司不存在实质性竞争;大连港集团将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避免与公司形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为避免与本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大连港集团于2014年2月13日再次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截至承诺函签署之日,大连港集团未直接在锦州地区经营港口业务,不存在与锦州港所经营的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情况。大连港集团在大连地区所经营的港口业务,因地理位置、腹地等差异,与锦州港不存在实质性竞争。大连港集团将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避免与锦州港形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股份限售承诺及履行情况
2013年12月19日,本公司获得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本公司《非公开A股股票预案》及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参与认购的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和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预计上市可交易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
截至目前,上述股东严格履行承诺,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除上述承诺事项外,截止公告日,本公司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无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的承诺。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