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8 股票简称:葛洲坝 编号:临2014-008
债券代码:126017 债券简称:08葛洲债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和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鄂证监发[2014]10号)的文件要求,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及相关方的承诺以及履行情况进行了核查,按规定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一)承诺主体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葛洲坝集团”)
(二)承诺事项
在公司2007年实施换股吸收合并整体上市时,为避免同业竞争,葛洲坝集团承诺:吸收合并完成后,葛洲坝集团及所属其他企业不经营、不投资与发行人主业相同的业务,不与发行人发生同业竞争。
(三)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四)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该承诺仍在履行当中。
二、控股股东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一)承诺主体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
(二)承诺事项
在公司2007年实施换股吸收合并整体上市时,为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葛洲坝集团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到与发行人在资产、业务、机构、人员、财务方面完全分开,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资产、业务、机构、人员、财务方面的独立运作。
(三)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四)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该承诺仍在履行当中。
三、关于诉讼事项的承诺
(一)承诺主体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
(二)承诺事项
在公司2007年实施换股吸收合并整体上市时,控股股东葛洲坝集团承诺:对原控股股东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涉及的科威特诉讼以及项目未决事宜的可能损益承担一切损失。
(三)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四)履行情况:该案件于2010年6月22日经科威特初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败诉,向科威特财政部支付1,980,153.82科威特第纳尔(KD)。公司收到判决后,立即与当地代理律师商议上诉方案,在科威特法律规定的30天上诉期内提起了上诉。2012年,上诉法庭作出二审判决,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公司依法向最高法庭提起了上诉。截至目前,该案件仍在审理之中。
四、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一)承诺主体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
(二)承诺事项
公司于2013年7月23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葛洲坝集团拟在未来6个月内(自2013年7月22日起算)择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在6个月增持期间,葛洲坝集团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9,944,717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57%。
2014年1月2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期满并延长增持期的公告》,在2014年1月21日增持期届满后,葛洲坝集团计划延长增持期6个月,即拟在未来6个月内(自2014年1月22日起算)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含已增持的19,944,717股)。葛洲坝集团同时承诺,在后续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三)承诺期限:2014年1月22日-7月21日。
(四)履行情况:该承诺尚在履行中。
五、关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诺
(一)承诺主体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
(二)承诺事项
公司于 2013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11,800万股 A 股。其中,葛洲坝集团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83%。
(三)承诺期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完成时。
(四)履行情况: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尚在进行中,该承诺正在履行中。
六、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一)承诺主体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建”)
(二)承诺事项
2013年12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出具保证本公司独立性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的公告》,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能建为保证本公司独立性承诺如下:
(1)中国能建通过葛洲坝集团行使股东提案权、表决权等法律法规和葛洲坝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依法参与公司的重大事项。
(2)中国能建除通过葛洲坝集团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不以任何方式影响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
(3)中国能建保证公司及其控制企业独立自主地运作,维护公司在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方面的独立决策。
(4)中国能建维护公司依法依规提名、选举、聘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干预公司人事任免决定。
(三)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四)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七、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一)承诺主体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承诺事项
2013年12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出具保证本公司独立性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的公告》,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能建为避免与本公司同业竞争承诺如下:
(1)中国能建根据集团整体发展战略和定位,正在筹划集团整体上市方案,力求通过整体上市,消除与公司之间潜在的同业竞争。
(2)中国能建不会利用对公司的实际控制能力,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在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内,公司参与竞争的项目,中国能建及所属其他企业不参与竞争;在公司从事的其他业务领域如出现可能的竞争,中国能建及所属其他企业将以优先维护公司的权益为原则,避免同业竞争。
(三)承诺期限及履行情况:上述承诺在公司有效存续且中国能建作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承诺相关方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