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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苗业 公告编号:2014—002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大连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大证监发[2014]28号)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的要求,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就截至2013年底全部未履行完毕承诺的相关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一)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时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承诺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德群及其女刘晓庆

      承诺内容:(1)目前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股份有限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未拥有与股份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控股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将来也不会从事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2)不会直接投资、收购与股份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企业和项目,不会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帮助;(3)如果将来因任何原因引起刘德群或刘晓庆所拥有资产与股份公司发生同业竞争,其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放弃此类同业竞争。

      承诺时间:2010年6月30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再融资时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承诺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德群及其女刘晓庆

      承诺内容:(1)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起,本人将继续不从事与股份公司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对本人控股的企业,本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在该等公司履行本承诺项下的义务,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起,如股份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股的企业将不与股份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可能与股份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发生竞争的,本人及本人控股的企业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股份公司的竞争:①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②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③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股份公司来经营;④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承诺时间:2012年12月12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承诺方:公司股东中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内容:(1)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上年末所持有大连壹桥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3)离职满半年后12个月内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大连壹桥股份总数的50%。

      承诺时间:2010年6月30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承担潜在补缴税款义务承诺

      承诺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德群

      承诺内容:如果公司2006年及2007年1-9月份所免缴的企业所得税被追缴,其将承担补缴及其相应义务。

      承诺时间:2010年6月30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及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