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4-004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详见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上市前在《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和《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的承诺如下:
(一)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梁桂秋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梁桂添、梁桂忠、黄宁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此之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梁桂秋、梁桂添、梁桂忠、黄宁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2011年2月25日至2014年2月25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日,上述承诺人均履行了承诺。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桂秋承诺
1、若发生有权部门要求公司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或公司因未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本人愿在毋需公司支付对价的情况下及时、无条件、全额承担公司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2、若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对公司上市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进行追缴,则本人无条件全额承担应补交的款项及/或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3、若发生由于深圳市有关税收优惠的地方政策和文件与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存在差异,导致国家有关税务主管部门追缴公司2007年及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差额的情况,本人同意全额承担需补缴的所得税款及相关费用。
4、为避免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桂秋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
(1)本人目前不存在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发行人相同的业务,也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现在和将来主营业务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2)本人将不投资与发行人相同或相类似的产品,以避免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并保证本人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经营活动;
(3)本人将不利用对发行人的控股及实际控制关系进行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4)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并保证确认的真实性,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或者确认不真实,本人将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桂秋先生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公司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公司承诺在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承诺期限:2013年10月11日至2014年4月10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日,公司履行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