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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14-007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浙江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4〕20号)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截止2013年底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时原始股东所作股份锁定承诺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长王本善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承诺期限:任职公司高管期间或离职后半年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控股股东追加股份限售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2014年4月5日前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承诺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在承诺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持有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在承诺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将上缴公司。

      承诺期限:2013年12月19日至2014年4月4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签署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从事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与公司不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本公司所控股的企业也不从事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与公司不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如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拟进行与公司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本公司将行使否决权,以确保与公司不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如有在公司经营范围内相关业务的商业机会,本公司将优先让与或介绍给公司。对公司已进行建设或拟投资兴建的项目,本公司将在投资方向与项目选择上,避免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不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如可能与公司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的,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退出与公司的竞争。

      承诺期限: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吴捷先生与吴良定先生家族(以下简称“本人”)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签署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如下: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从事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并将保障公司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无论是否获得公司许可,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保证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保证不利用公司实际控制人等身份,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活动。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期限: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公司董事长王本善先生(以下简称“本人”)作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签署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如下:

      本人不从事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与公司不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本人所控股的企业也不从事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与公司不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如本人所控制的企业拟进行与公司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本人将行使否决权,以确保与公司不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如有在公司经营范围内相关业务的商业机会,本人将优先让与或介绍给公司。对公司已进行建设或拟投资兴建的项目,本人将在投资方向与项目选择上,避免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不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如可能与公司的产品或业务发生竞争的,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退出与公司的竞争。

      承诺期限:作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