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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履行承诺情况的公告
    2014-0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4-02-01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履行承诺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江苏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 [2014] 49号)文件要求,对公司及相关主体各项未完成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勤硕来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卫林,股东高天舒、苏州中拓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承诺期限:2012年1月19日 - 2015年1月18日

      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承诺人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2、公司股东胡卫林、高天舒、步江、许孝男、金跃国、杨建仁、秦昌和承诺:在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承诺人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实际控制人胡卫林,控股股东上海勤硕来投资有限公司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高天舒、苏州中拓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本人作为扬子新材的股东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通过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扬子新材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公司/本人愿承担由此给扬子新材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承诺人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从事高风险投资承诺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只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公司承诺十二个月内归还 12,000 万元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且自以闲置募集资金 12,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承诺期限:2013年2月20日 - 2014年2月19日

      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承诺人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四、 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承诺

      公司实行以现金分红为主的股利分配政策,具体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者股票股利分配政策。

      3、现金分红比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4、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劵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承诺人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五、 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