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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4 证券简称:佛慈制药 公告编号:2014-002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就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发行时所作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兰州佛慈制药厂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承诺时间:2011年12月22日

      承诺履行期限:2011年12月22日至2014年12月21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承诺时间:2011年12月22日

      承诺履行期限:2011年12月22日至2014年12月21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无偿划转时所作的承诺

      2013年3月,经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兰州市国资委”)批准,将其持有的兰州佛慈制药厂100%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国投”)。本次股权划转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兰国投间接持有公司62,7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64%。

      兰国投承诺:本次股权划转后,将继续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兰州市国资委在公司股票发行时作出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即兰国投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62,766,000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承诺时间:2013年1月23日

      承诺履行期限:2013年3月28日至2014年12月21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兰州佛慈制药厂承诺:保证现时及将来均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自经营,合资经营,联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利益)从事与公司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活动。

      承诺时间:2011年3月21日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所作的承诺

      公司于2013年4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承诺时间:2013年4月9日

      承诺履行期限:2013年4月9日至2014年4月8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其他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的承诺。

      特此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