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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及其关联方未完成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14-13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及其关联方未完成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证监发【2014】2号文)要求,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截止公告日,有关承诺未出现异常或超期未履行的情形,承诺各方均在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不存在违背上述承诺的行为。现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及关联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杨竞忠、顾瑜夫妇关于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杨竞忠、顾瑜夫妇出具了《不予竞争承诺函》,书面承诺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签署之日,本人不存在为贵公司利益以外的目的从事任何与贵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业务经营的情形。

      (二)、为避免对贵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或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本人承诺,在本人作为贵公司股东的期间:

      1、非为贵公司利益之目的,本人将不直接从事与贵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

      2、本人将不会投资于任何与贵公司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

      3、本人保证将促使本人控股或本人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以下并称“控股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贵公司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4、本人所参股的企业,如从事与贵公司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本人将避免成为该等企业的控股股东或获得该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5、如贵公司此后进一步拓展产品或业务范围,本人及/或控股企业将不与贵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如本人及/或控股企业与贵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人将亲自及/或促成控股企业采取措施,以按照最大限度符合贵公司利益的方式退出该等竞争,包括但不限于:

      (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2)、停止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4)、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贵公司来经营。

      (三)、本人确认本承诺书系旨在保障贵公司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

      (四)、本人确认本承诺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五)、本承诺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且为不可撤销、不可变更。”

      二、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法人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杨竞忠、顾瑜夫妇,本公司法人股东江苏拓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自然人股东黄志强、程启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2011年11月11日至2014年11月10日),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八菱科技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顾瑜、黄志强、程启智、罗勤及刘汉桥承诺:除了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除上述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外,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及其关联方无其他未完成承诺事项,亦未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