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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4-009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本公司、公司、海王生物: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海王集团: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深圳证监局的相关要求,公司对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的承诺,也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股东及关联方尚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承诺

      承诺情况:公司控股股东海王集团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48个月届满后,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10元(若自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事项,则对该价格作相应处理)。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之中。1、海王集团2010年减持公司股份严格执行了本承诺;2、鉴于公司非流通股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今,仅发生两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情形,一是于2007 年实施了200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 股,二是于2008 年实施的以资本公积金向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份之追加对价安排。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追加对价安排不调整控股股东承诺的减持价格,仅对200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导致的股本变化进行减持价格的除权处理,即海王集团目前的减持价格调整为7.70 元/股。如海王生物日后有新的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事项,则应根据情况相应调整该减持价格。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

      (一)发行对象承诺

      承诺情况:参与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两名投资者-深圳市厚易投资有限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承诺将本次获配股份进行锁定处理,并承诺获配股份自该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履行情况:目前两名投资者正在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二)控股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承诺

      承诺情况: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海王集团承诺:“1、本公司在作为海王生物的控股股东期间,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海王生物以外的其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海王生物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海王生物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2、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对由此给海王生物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公司法人代表张思民承诺:“1、本人在作为海王生物的董事局主席及法定代表人期间,保证本人实际控制的企业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海王生物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海王生物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2、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对由此给海王生物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海王集团承诺:“1、在本公司作为海王生物的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海王生物以外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海王生物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2、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及海王生物《公司章程》等管理制度的规定,依照合法程序,与其他股东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海王生物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对由此给海王生物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思民承诺:“1、在本人作为海王生物的董事局主席及法定代表人期间,本人实际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与海王生物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2、本人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及海王生物《公司章程》等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利用个人在上市公司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海王生物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对由此给海王生物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履行情况:目前控股股东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正在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