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2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浙江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4]20号)的相关要求,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就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主体 |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传化、徐冠巨、徐观宝父子三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
承诺内容 |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即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公司认定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现有业务或将来产生的业务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在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公司提出受让请求,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应无条件按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公司。在公司认定是否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存在同业竞争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承诺按《公司章程》规定回避,不参与表决。 |
承诺期限 | 长期 |
履行情况 | 严格履行中 |
二、关于不利用其控股股东地位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承诺
承诺主体 |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传化、徐冠巨、徐观宝父子三人 |
承诺内容 | (5)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并充分保证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企业不从事或参与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6)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
承诺期限 | 长期 |
履行情况 | 严格履行中 |
三、关于资金往来和关联交易结算等方面保证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承诺
承诺主体 |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传化、徐冠巨、徐观宝父子三人 |
承诺内容 | (6)保证将需要披露的信息及时通知公司,并督促公司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充分地披露有关信息。 如违反上述承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
承诺期限 | 长期 |
履行情况 | 严格履行中 |
四、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承诺主体 |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承诺内容 |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发生离职情形,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
承诺期限 | 长期 |
履行情况 | 严格履行中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本公司不存在超期未履行的承诺和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
特此公告。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