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2014-011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等相关规定,对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和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截至2013年年底,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专项披露如下:
一、关于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及其家族成员对所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周夏耘、大股东安徽亚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亚夏”)及其家族成员周晖、周丽、杨爱珍、汪子田、王玲、何嘉珂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1年8月10日至2014年8月10日
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及其家族成员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实际控制人及其家族成员对所持安徽亚夏股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安徽亚夏控股股东周夏耘及其家族成员周哈雷、王维、周晖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安徽亚夏股权。
承诺期限:2011年8月10日至2014年8月10日
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实际控制人、安徽亚夏控股股东周夏耘及其家族成员周哈雷、王维、周晖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股份锁定承诺
作为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直接持股的周夏耘、周晖、肖美荣、徐晓华、汪杰宁,通过股东世纪方舟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杨庆梅)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满半年后12个月内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在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安徽亚夏及实际控制人周夏耘先生承诺:①将来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②不投资控股于业务与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③不向其他业务与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如果未来拟从事的业务可能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将本着公司优先的原则与公司协商解决。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关于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
就避免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前,实际控制人周夏耘先生承诺:①除已经向相关中介机构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外,本人以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附属企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②在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附属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因客观情况导致必要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本人及附属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按照公平、合理、通常的商业准则进行。③本人承诺不利用公司大股东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六、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承诺
公司于 2012 年8 月 18日召开了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的议案》,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公司承诺在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未来三个年度内,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承诺期限:2012年至2014年。
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七、关于安徽亚夏为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承诺
公司公开发行2.6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于2012年9月28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270号文核准并于2012年11月18日上市12亚夏债由安徽亚夏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承诺完成期限:2012年8月3日至2017年8月3日。
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八、截止本公告日,承诺相关方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