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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海隆软件  公告编号:2014-027

      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和相关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沪证监字[2014]5号)的相关要求,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及履行事项进行了认真严格的专项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上市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以包叔平先生为代表的38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之后每年转让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20%。”

      承诺期限:第一阶段:2007年12月12日-2010年12月12日(履行完毕);

      第二阶段:2010年12月13日-2014年12月12日。

      截至公告之日,第二阶段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公司以包叔平先生为代表的38位自然人股东均出具《关于不从事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在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隆软件”)之外从事或参加任何与海隆软件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将赔偿由此给海隆软件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

      2、上海古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关于不从事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不存在、将来也不会从事与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隆软件”)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且不利用主要股东的地位从事任何有损于海隆软件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海隆软件造成损失的,将无条件给予全部赔偿。”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

      3、上海慧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欧姆龙(中国)有限公司均出具了《关于不从事有损于海隆软件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承诺函》,承诺:“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目前不存在、将来也不会利用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隆软件”)股东的地位从事任何有损于海隆软件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海隆软件造成损失的,将给予全部赔偿。”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

      三、公司关于现金分红的承诺

      公司在《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的股东回报规划》承诺: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未来三年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承诺期限: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

      四、关于包叔平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

      基于包叔平先生作为收购主体以要约方式收购公司股份事宜(以下简称“本次要约收购”),有关要约收购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3年12月20日披露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和2014年2月13日披露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包叔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包括36名自然人及1名法人上海古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就所持公司股份追加限售期等事项作出承诺:在海隆软件停牌之日(2013年11月1日)起的6个月内以及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前不买卖海隆软件的股票,并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海隆软件的股票。

      承诺期限:停牌之日起(2013年11月1日)至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的12个月。

      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

      五、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相关承诺方未出现超过履行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的承诺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