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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4-005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和《厦门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厦证监发[2014]7号)的要求,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恒盛”或“公司”)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截至 201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公司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亦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况。现将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2013年底,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及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截至2013年底,尚处于承诺履行期限而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如下:

    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履行期限履行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遵守股份转让限制性规定,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承诺:本人在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所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且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所出售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2010年01月13日在任职期限内长期有效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成辉、黄婉玲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投资业务,除投资本公司外,未投资其他企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成辉、黄婉玲除投资本公司和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外,未投资其他企业。因此,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也不存在同业竞争。为避免发生同业竞争,本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陈成辉、黄婉玲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2010年01月13日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内长期有效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科华恒盛公司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的议案》,承诺: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2012年07月29日2012-2014年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以上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承诺人具备完全履约能力,能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违约风险。若承诺人出现违反承诺情形,将受到相关监管法律法规的惩处。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