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4-006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监事会收到公司工会《关于推荐杨军先生作为职工代表出任公司监事的函》,该函内容如下:
因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于2014年1月8日届满,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和公司治理结构要求,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荐,提名杨军先生(简历附后)作为公司职工代表出任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其与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与股东代表监事一致。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2月14日
附件简历:
杨军先生,40岁,大专学历,本公司监事。曾任宁波华翔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波华翔日进汽车零部件涂装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井上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长春华翔轿车消声器有限公司总经理。持有本公司344,000股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4-007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和出席情况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2月13日上午9:00在浙江象山西周华翔山庄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5名,持有(代理)股份168,556,5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周晓峰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A、非独立董事选举
(1)选举周晓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68,556,5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2)选举林福青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68,556,5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3)选举楼家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68,556,5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4)选举杜坤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68,556,5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5)选举金良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68,556,5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6)选举邵和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68,556,5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B、独立董事选举
(7)选举李旦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68,556,5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8)选举张立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68,556,5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9)选举朱红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68,556,5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於树立先生、舒荣启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举的监事杨军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具体如下:
(1)选举於树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68,556,5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2)选举舒荣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68,556,5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3、《关于继续给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发放年度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8,556,5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NBHX AUTOMOTIVE” 向银行借款4000万欧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8,556,5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徐军律师、顾海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4-008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01月10日以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2月13日上午10:00在象山西周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董事长周晓峰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举手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推选,选举周晓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自2014年2月13日起至2017年1月7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设立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1、 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周晓峰
委员:林福青、楼家豪、杜坤勇、金良凯、张立人、朱红军
2、 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立人
委员:邵和敏、李旦生
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旦生
委员:张立人、邵和敏
4、 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朱红军
委员:张立人、杜坤勇
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自2014年2月13日起至2017年1月7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1)经董事长提名,同意续聘段山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经总经理提名,同意续聘杜凡先生、杜坤勇先生、楼家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经总经理提名,同意续聘金良凯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4)经董事长提名,同意续聘杜坤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上述高管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自2014年2月13日起至2017年1月7日止。
段山虎先生、杜凡先生简历如下:
段山虎先生,50岁,本公司总经理,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武汉富康节能汽车改装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中欧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井上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杜凡先生,50岁,清华大学汽车专业本科毕业,曾任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工程师、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玛克特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杜坤勇先生、楼家豪先生、金良凯先生简历请见公司2014-001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其提名、审议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的规定,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会议同意聘任管云台先生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
附件:管云台先生简历
管云台先生,64岁,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在南京跃进汽车集团从事多年政策研究和经营管理工作,曾任本公司战略顾问,未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4-009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提名的监事候选人全部当选,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根据2014年01月10日以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的会议通知,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2月13日上午11:30在象山西周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於树立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选举於树立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召集人。
於树立先生简历请见公司2014-002号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4-010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告所载2013年度的财务数据经内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013年 | 2012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7,430,329,500.88 | 5,599,700,057.95 | 32.69% |
营业利润 (元) | 559,538,311.81 | 328,355,343.88 | 70.41% |
利润总额 (元) | 584,112,788.92 | 366,510,803.15 | 59.3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52,476,084.51 | 250,666,267.69 | 40.6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6 | 0.46 | 44.5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62% | 9.26% | 1.36%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7,210,948,924.63 | 5,232,433,167.96 | 37.8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3,427,206,250.93 | 2,665,892,656.02 | 28.56% |
股本(股) | 530,047,150.00 | 530,047,150.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6.47 | 5.03 | 28.56% |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2013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743,032.9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2.69%;实现营业利润55,953.8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0.41%,利润总额58,411.28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59.37%,实现净利润35,247.6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0.62%。
主要盈利指标与上年相比,变化的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配套上海大众、一汽大众、宝马相关车型的热销直接带动了公司业绩的较快增长。
2、近几年公司推行的“精益化生产”、“机械臂”等自动化设备大量装备,使公司运行效率得以提升,成本控制等改善工作2013年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3、公司德国子公司经营情况较上一年得到一定的改善。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2014年1月22日披露的2013年年报业绩预告的修正公告中预计的业绩不存在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公司2013年度业绩快报的内部审计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4-011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有关工作的通知》(甬证监发[2014]1号)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和公司本身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截止目前,上述各方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的承诺,也不存在超期未履行的承诺。现将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及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披露如下: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实际制人周晓峰、发起人股东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象山联众投资有限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承诺期限:自 2005 年4月8日起,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二、股改承诺
公司实际制人周晓峰、发起人股东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象山联众投资有限公司承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宁波华翔股份总数1%时,将在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公告。
承诺期限:自 2006 年9月20日起,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