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上海绿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洽谈事项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5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与上海绿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洽谈事项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4年2月14日开市起复牌。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与上海绿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岸股份”)进行了初步接触,对双方未来合作的可能性进行了探讨。因网络论坛、股吧有关公司与绿岸股份签订合作事宜的相关传闻,公司于2月11日和2月12日分别提交并发布了关于该事项的澄清公告和说明公告。为进一步确认该事项的进展,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于2月13日开市起停牌。
公司与中介机构对绿岸股份发展经营情况进行了讨论分析,并与绿岸股份就双方是否进一步合作进行了磋商和论证,认为双方目前合作条件不成熟,双方对合作理念、合作方式存在分歧。公司经过慎重考虑,决定与绿岸股份终止合作事项的任何洽谈。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2月14日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对于此事件给予各位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6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工作的通知》(皖证监函字〔2014〕26号)文件精神,公司对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截止2013年底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承诺事项: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非竞争承诺
承诺人:施卫东先生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内容如下:
1、目前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业务的企业,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2、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其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业务的企业,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3、不利用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地位从事任何有损于发行人生产经营的活动;4、如果因未能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其将给予全部赔偿。
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承诺事项:上市前本公司股东自愿做出锁定股份的承诺
承诺人:施卫东先生、张伯平先生、熊金峰先生、黄晓祖先生、黄平先生 承诺期限:2011年4月12日-2014年4月12日
承诺内容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承诺事项:公司董监高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承诺人:施卫东先生、俞乐先生、彭仪先生、施水和先生、张伯平先生、张达先生、周卫忠先生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内容如下: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四、承诺事项:关于控股股东规范股东行为的承诺
承诺人:施卫东先生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内容如下:
本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行使股东表决权时,不做出有损于股份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损害股份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不从事与股份公司相同、相似的业务,以避免与股份公司的同业竞争
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五、承诺事项: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承诺人:施卫东先生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内容如下:
若因发行人及其附属子公司因未为部分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而产生的补缴义务以及因此而遭受的任何罚款或损失,将由本人全额承担。
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六、承诺事项: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人:安徽省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内容如下:
如本公司今后与股份公司不可避免地出现关联交易,将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市场规则,本着一般商业原则,通过签订书面协议,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以维护股份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将不利用其在股份公司中的地位,为其在与股份公司的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七、承诺事项:关于其他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承诺人:安徽省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内容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25%。
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八、承诺事项:关于股东追加锁定期的承诺
承诺人: 俞乐先生、彭仪先生、施水和先生、张达先生、虞志春先生、黄小峰先生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内容如下:
自2013年9月2日至2014年4月12日,在此期间,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2014年4月12日限售期届满后,若本人仍出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上年末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后的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上述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减持所得全部上缴公司。
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