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专项披露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08 股票简称:光洋股份 编号:(2014)002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专项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公司对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自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进行了梳理,现将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承诺主体 | 与上市公司关系 | 承诺内容 | 有效 期限 |
光洋股份 | 上市公司 |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承诺人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 长期有效 |
光洋控股 | 控股股东 | ||
程上楠、 张湘文 | 实际控制人 | ||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上市公司董监高 |
二、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承诺主体 | 与上市公司关系 | 承诺内容 | 有效 期限 |
光洋控股 | 控股股东 |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法定36个月的基础上,延长6个月。 | 2014.1.21 ~2017.1.21 |
程上楠、 张湘文 | 实际控制人 | ||
信德投资 | 管理层持股公司 | ||
朱雪英、 程上柏 | 持有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法定12个月的基础上,延长6个月。 | ~ 2015.1.21 |
当代科技、德睿亨风 | 公司股东 | 持有的公司股份上市后锁定12个月。 | ~ 2015.1.21 |
三、关于减持价格的承诺
承诺主体 | 与上市公司关系 | 承诺内容 | 有效 期限 |
光洋控股 | 控股股东 | 减持价格: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 | 2014.1.21 ~2019.1.21 |
程上楠、 张湘文 | 实际控制人 | ||
信德投资 | 管理层持股公司 | ||
朱雪英、 程上柏 | 持有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减持价格: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 | ~ 2017.1.21 |
当代科技、德睿亨风 | 公司股东 | 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的80%。 | ~ 2015.1.21 |
四、关于持股意向的承诺
承诺主体 | 与上市公司关系 | 承诺内容 | 有效 期限 |
光洋控股 | 控股股东 | 持股意向:控股股东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5%,实际控制人及信德投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25%。每次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 | 长期 有效 |
程上楠、 张湘文 | 实际控制人 | ||
信德投资 | 管理层持股公司 | ||
朱雪英、 程上柏 | 持有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持股意向: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25%。每次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 | 长期 有效 |
当代科技、德睿亨风 | 公司股东 | 持股意向: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市前所持数量的50%;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以及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减持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 ~ 2017.1.21 |
五、关于股价稳定的承诺
承诺主体 | 与上市公司关系 | 承诺内容 | 有效 期限 |
光洋股份 | 上市公司 | 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36个月内,如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上个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时,实施股价稳定方案,且公司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完增持义务后将履行股票回购义务。 在不违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股权分布条件下,发行人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回购流通股份。回购资金最大限额为本次发行融资总额的10%。 | 2014.1.21 ~2017.1.21 |
光洋控股 | 控股股东 | 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36个月内,如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上个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时,实施股价稳定方案,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为第一顺位首先履行股票增持义务。 在不违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股权分布规定的前提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增持流通股份。增持数量最大限额为本次发行前其持股数量的10%。 | 2014.1.21 ~2017.1.21 |
程上楠、 张湘文 | 实际控制人 | ||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上市公司董监高 | 在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的股权分布条件下,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不低于稳定方案启动时上一年度从发行人领取的薪酬在二级市场增持流通股份。 对于本次发行后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上述承诺并要求履行。 | 2014.1.21 ~2017.1.21 |
六、避免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主体 | 与上市公司关系 | 承诺内容 | 有效 期限 |
光洋控股 | 控股股东 | 2、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以任何方式参与或进行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凡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光洋股份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会将上述机会让予上市公司。 3、不利用其与实际控制人的关系,就上市公司与其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如必须发生任何关联交易,则承诺人将促使上述交易按照公平合理的和正常商业条件进行。 | 长期 有效 |
程上楠、 张湘文 | 实际控制人 | ||
程晓苏 | 关联自然人 | ||
吴雪琴 | 关联自然人 | ||
常州车辆 | 关联法人 | ||
佳卓特种 | 关联法人 | ||
上上人力 | 关联法人 |
截至公告日,上述承诺均在履行中,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