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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对参股
    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2014-0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

    证券代码:125887 证券简称:中鼎转债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对参股

    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持有参股子公司安徽中鼎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动力”)5%的股权、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集团”)持有中鼎动力70%股权、优化劳斯汽车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化劳斯”)持有中鼎动力25%股权,因中鼎动力实施“OPOC”发动机项目的需要,根据中鼎动力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中鼎动力注册资本由原来20000万元,增加到800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60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分期到位。此次增资中,中鼎集团认缴注册资本56000万元,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87.5%;中鼎股份认缴注册资本4000万元,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6.25%;优化劳斯本次不再增资,出资额仍为5000万元,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6.25%。

    本次交易是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对参股公司增资,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相关制度,本次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2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对参股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夏鼎湖先生、马小鹏先生、夏迎松先生回避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孙昌兴先生、马有海先生、胡迁林先生认为本公司董事会关于本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对中鼎动力增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鼎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57.22%的股权。

    成立日期:1996年11月7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夏鼎湖

    注册资本:13045万元

    税务登记号:342524610631686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橡胶、塑料制品,五金工具,电子电器(国家限制的除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汽车(不含小轿车),摩托车及配件,机械制造、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出口和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进口;造纸及纸制品生产,废纸及纸箱回收;饮食、休闲娱乐、住宿服务(限其翠亨村休闲中心凭许可证经营)。

    中鼎集团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2012年度2013年1-9月
    营业收入389,429.54348,916.55
    净利润73,168.4049,715.17
    净资产302,421.83338,137.19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资标的为中鼎动力。中鼎动力所生产的新型OPOC(对置活塞,对置气缸)环保发动机的技术来源于美国环保汽车引擎开发商EcoMotors,中鼎动力将成为全球首家生产此款环保发动机的生产企业,与传统同功率发动机相比,具有体积小、质量轻、低能耗、低排放等特点且拥有更高的功率密度;在燃油经济性、尾气排放和制造成本上具有显著的优势,是一款国际上首创、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新型发动机。

    中鼎动力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9年2月19日

    注册地址: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夏鼎湖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发动机及其零部件研发、生产、销售(项目筹建期间不得经营);自营本企业产品和技术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中鼎动力主要股东及持股比率:

    股东名称增资前注册资本增资后注册资本
    金额(万元)比例(%)金额(万元)比例(%)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1000550006.25
    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4000707000087.5
    优化劳斯汽车系统(上海)有限公司50002550006.25
    合计2000010080000100

    经华普天健会计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会审字(2013)第1830号]中鼎动力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2012年12月31日2013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18,773.2117,166.31
    负债总额190.29-316.76
    应收款项总额7,105.48-9,983.69
    净资产18,582.9117,483.07
     2012年度2013年1-9月
    净利润-1,018.57-1,047.02
    经营性现金净流量-1,008.1316,741.47

    备注:中鼎动力尚处在筹建期。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中鼎动力是美国EcoMotors系列发动机研发、制造和销售伙伴,中鼎动力首批生产的一部分发动机将交付给EcoMotors,由EcoMotors直接向其客户销售。

    2、新型节能环保型发动机项目属于国家“十二五”重点支持发展的新兴产业,节能环保型发动机是世界汽车行业发展的方向,本次对中鼎动力增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发展前景广阔。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未发生各类关联交易。

    六、本次交易的风险分析

    由于新型发动机在产品结构方式、体积、质量等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使之与主机配套时,存在联接方式、底盘装配等相关的零部件也相应变化的现象,因此,此新型发动机进入市场完成全部市场替代需要一个过程,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会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次对中鼎动力增资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孙昌兴先生、马有海先生、胡迁林先生认为本公司董事会关于本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对中鼎动力增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

    5、《安徽中鼎动力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

    证券代码:125887 证券简称:中鼎转债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月7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夏鼎湖召集。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对参股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议案》

    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对参股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关联董事夏鼎湖先生、马小鹏先生、夏迎松先生回避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4-07

    证券代码:125887 证券简称:中鼎转债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月7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在监事会主席胡小平先生的主持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对参股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议案》

    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对参股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2月14日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对参股子公司增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2月13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独立董事,经过了解与监督检查,对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对参股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节能环保型发动机是世界汽车行业发展的方向,本次对中鼎动力增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2、公司董事会关于本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孙昌兴 马有海 胡迁林

    201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