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3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辽证监办字[2014]10号),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历年来的承诺事项进行了自查。经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各项承诺均得到严格的履行,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的承诺。截至本公告日,仍在履行的承诺事项如下:
序号 | 尚未履行完的承诺 | 承诺人 | 主要内容 | 承诺完成期限 | 履行情况 |
1 | 股份锁定的承诺 | 实际控制人杨永柱、温萍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15年3月29日 | 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
2 | 自然人股东杨琪、高永春、高庆书、杨永伟、王铁、张宝田、吴刚、梁晓东、王大明、张笑男、石运昌、杨凤英、封海霞、李秀艳、王琦玮、安殿伟、徐文彬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15年3月29日 | 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 |
3 | 关于社会保障 金的承诺 | 实际控制人杨永柱、温萍 | 如因鞍重股份自2008年开始接受劳务派遣形式用工而发生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与鞍重股份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劳务公司拖欠劳务人员工资等损害被派遣劳动者利益情形导致股份公司须承担相关的赔偿以及引致的任何罚款,均由我们承担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
4 | 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 | 实际控制人杨永柱、温萍 | 三、在持股期间,本人不构成实际控制但拥有投资权益的单位如主动或因包括但不限于继承、司法裁决、企业合并等被动原因从事与鞍重股份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的,则本人将于该单位实施该业务之日起90日内,将拥有的该单位权益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向包括鞍重股份在内的第三方实施转让; 四、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将对因违反承诺行为给鞍重股份造成的损失,以现金形式进行充分赔偿。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
5 | 关于规范关联 交易的承诺 | 实际控制人杨永柱、温萍 | 三、本人及本人控制单位在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将执行以下原则:关联交易定价按市场化原则办理,有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执行;没有市场价格的,按成本加成定价;当交易的商品没有市场价格时,且无法或不适合成本加成定价计算的,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四、公司上市后,本人及本人控制单位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监督公司严格执行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并妥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确保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允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规范并按规则披露本人及本人控制单位与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
6 | 股利分配政策 |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 1、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2、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3、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4、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