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98 证券简称:汉缆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6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3年12月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文件以及青岛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承诺履行工作的通知》(青证监发【2014】4号)精神,经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缆股份”)认真学习,对照自查,公司及相关承诺方截止到2013年底全部未履行完毕承诺情况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能电器有限公司、常州市泓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朱弘、朱明、朱峰、金源苏、周叙元、胡金花、周康直和范沛菁承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不委托他人管理、不由汉缆股份购回。
承诺时间:2011年11月22日
承诺期限:2012年5月16日—2015年5月16日
履行情况: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控股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避免未来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已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主要承诺内容如下:
“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汉缆股份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
本公司不会,而且会促使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参与、经营或从事与汉缆股份主营业务或其计划开展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凡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有商业机会可参与、经营或从事任何可能与汉缆股份主营业务或其计划开展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应于发现该商业机会后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汉缆股份,并将上述商业机会无偿提供给汉缆股份。”
2、汉河集团的控股股东青岛汉河投资有限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汉河投资为避免未来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已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主要承诺内容如下:
“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汉缆股份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
本公司不会,而且会促使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参与、经营或从事与汉缆股份主营业务或其计划开展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凡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有商业机会可参与、经营或从事任何可能与汉缆股份主营业务或其计划开展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应于发现该商业机会后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汉缆股份,并将上述商业机会无偿提供给汉缆股份。”
3、实际控制人在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思夏先生为避免未来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已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主要承诺内容如下:
“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并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汉缆股份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
本人不会,而且会促使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参与、经营或从事与汉缆股份主营业务或其计划开展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凡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有商业机会可参与、经营或从事任何可能与汉缆股份主营业务或其计划开展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应于发现该商业机会后立即以书面通知汉缆股份,并将上述商业机会无偿提供给汉缆股份。”
承诺时间:2009年11月30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经核查,张思夏先生、汉河集团、汉河投资严格履行了上述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4、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
“本公司/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汉缆股份、八益电缆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
在上述收购完成后,本公司/本人不会,而且会促使本公司/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在中国境内参与、经营或从事与汉缆股份、八益电缆主营业务或其计划开展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在上述收购完成后,凡本公司/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有商业机会可参与、经营或从事任何可能与汉缆股份、八益电缆主营业务或其计划开展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本人应于发现该商业机会后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汉缆股份、八益电缆,并将上述商业机会无偿提供给汉缆股份、八益电缆。
在上述收购完成后,凡本公司/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会影响汉缆股份、八益电缆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公司/本人上述保证及承诺,无论上述收购是否完成,均相对汉缆股份发生效力。”
承诺时间:2011年11月6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严格履行了上述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5、常能电器、泓丰投资承诺:“本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前除投资常州八益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外,未投资或控制与汉缆股份有同业竞争的业务的法人或组织;本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也不投资或控制与汉缆股份、八益电缆有同业竞争的业务的法人或组织”。
朱弘、朱明、朱峰、金源苏、周叙元、胡金花、周康直和范沛菁承诺:“本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前除投资常州八益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外,未投资或控制与汉缆股份、八益电缆有同业竞争的业务的法人或组织,也未从事与汉缆股份、八益电缆有同业竞争的业务;本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也不投资或控制与汉缆股份、八益电缆有同业竞争的业务的法人或组织,以及不从事与汉缆股份与八益电缆有同业竞争的业务”。
承诺时间:2011年11月6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上述对象严格履行了上述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三、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与控股股东汉河集团、汉河投资分别出具了《关于不再发生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承诺函》,承诺“不再发生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形,汉缆股份生产经营需要的资金,由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解决”;
公司建立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遵照实施,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就全年预计发生的不可避免的经常性关联交易的交易量、定价原则、预计交易金额进行了表决,偶发性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
公司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的发生。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确保关联交易规范进行。
承诺时间:2009年11月30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张思夏先生、汉河集团、汉河投资及汉缆股份严格履行了上述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四、关于独立性的承诺
为规范运作,保证公司的独立性,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汉河集团出具了《关于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实际经营运作过程中,将保持规范运作,确保与汉缆股份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完全分开;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汉缆股份在经营业务、机构运作、财务核算等方面独立并各自承担经营责任和风险。”
汉河集团的控股股东汉河投资出具了《关于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在实际经营运作过程中,将保持规范运作,确保与汉缆股份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完全分开;本公司与汉缆股份在经营业务、机构运作、财务核算等方面独立并各自承担经营责任和风险。”
实际控制人张思夏先生出具了《关于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本人控制的其它企业在实际经营运作过程中,将保持规范运作,确保与汉缆股份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完全分开;本人控制的其它企业与汉缆股份在经营业务、机构运作、财务核算等方面独立并各自承担经营责任和风险。”
承诺时间:2009年11月30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张思夏先生、汉河集团、汉河投资严格履行了上述关于独立性的承诺。
五、关于盈利预测及补偿的承诺
公司股东常能电器向上市公司承诺,八益电缆2012年、2013年、2014年实现的净利润数额(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但为套期保值而购买期货所形成的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非经常性损益除外)为2,400万元、2,650万元、2,750万元。
若八益电缆2012年至2014年三年期,按下列方式计算的实际盈利数不足常能电器承诺净利润数的,常能电器将于三年期的每年审计报告出具后一个月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汉缆股份。
承诺时间:2011年11月22日
承诺期限:2012年—2014年。
承诺履行情况:收购完成后,八益电缆未出现实际经营业绩低于盈利预测的情况,常能电器无需履行上述关于业绩补偿的承诺。
六、其他说明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