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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
    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3证券简称:以岭药业公告编号:2014-006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

      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北辖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冀证监发[2014]20号)文件精神,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的承诺履行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医药集团”)在2010年11月向公司出具的《关于避免占用以岭药业资金的承诺》中承诺:“将来不再占用以岭药业的资金、资产,不滥用控股股东的权利侵占以岭药业的资金、资产。”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以岭医药集团严格履行了承诺。

      2、以岭医药集团在2010年11月向公司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中承诺:“以岭医药集团及下属单位没有经营与以岭药业相同或同类的业务,将不在任何地方以任何方式经营与以岭药业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经营任何对以岭药业经营及拟经营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类同项目或功能上具有替代作用的项目,也不会以任何方式投资经营与以岭药业经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从而确保避免对以岭药业的生产经营构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以岭医药集团严格履行了承诺。

      3、以岭医药集团在2010年11月向公司出具的《承诺函》中承诺:“如以岭药业因历史上未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被有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追缴的情形,本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向有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补缴及与该等款项相关的其他费用,将不以任何形式占用以岭药业资金补缴上述款项。”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以岭医药集团严格履行了承诺。

      4、以岭医药集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前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1年7月28日至2014年7月27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以岭医药集团严格履行了承诺。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的承诺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吴以岭先生、吴相君先生、吴瑞女士在2010年11月向公司出具的《关于避免占用以岭药业资金的承诺》中承诺:“将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占用以岭药业及其控制的企业的资金、资产,不滥用实际控制人的权利侵占以岭药业的资金、资产。”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吴以岭先生、吴相君先生、吴瑞女士及持股5%以上自然人田书彦女士在2010年10月向公司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中承诺:“本人及本人其他下属企业没有经营与以岭药业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人及本人其他下属企业将不在任何地方以任何方式经营与以岭药业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经营任何对以岭药业经营及拟经营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类同项目或功能上具有替代作用的项目,也不会以任何方式投资经营与以岭药业经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从而确保避免对以岭药业的生产经营构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3、以岭医药集团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吴以岭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前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以岭医药集团股份。”

      承诺期限:2011年7月28日至2014年7月27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吴以岭先生严格履行了承诺。

      (三)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履行情况

      1、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李叶双、吴相君、李晨光、田书彦、郭双庚、潘泽富、高秀强、高学东、吴瑞、孙长荣等10名自然人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前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1年7月28日至2014年7月27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前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在任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四)其他股东承诺情况

      公司其余108名自然人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前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1年7月28日至2014年7月27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二、公司承诺履行情况

      2011年11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在《关于利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中承诺:“1、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2、在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公司将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承诺期限:2011年11月9日至2012年11月8日

      承诺履行情况:该承诺已履行完毕,公司在承诺期内严格履行了承诺。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03证券简称:以岭药业公告编号:2014-007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张玉卿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 18号)文件的要求,张玉卿先生因此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玉卿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的比例低于法定要求,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玉卿先生的辞职需自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方可生效。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张玉卿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