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文具 公告编号:2014-006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文件精神,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自查。现将截至本公告日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相关情况专项披露如下: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或者间接的业务竞争,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齐心控股有限公司与陈钦鹏先生、陈钦奇先生、陈钦发先生分别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承诺人将继续不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贵公司现有业务相竞争的生产经营活动,本承诺人也不会通过投资其他公司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贵公司现有业务相竞争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贵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贵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股的企业将不与贵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可能与贵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发生竞争的,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股的企业就该等构成同业竞争之业务的受托管理(或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或收购,贵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3、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如拟出售与贵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资产、业务或技术,贵公司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公司保证在相关资产、业务出售和技术转让时给予贵公司的条件不逊于本公司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件;
4、在本承诺人与贵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书为有效之承诺。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公司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项的承诺
2012年8月14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2012-2014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决定是否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但现金分红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弥补亏损、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公司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且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正数,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出,报股东大会批准。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于该项承诺正在严格履行当中,未出现违反该项承诺的情况。
三、公司董监高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承诺日期:2013 年 6 月 26 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及上述承诺主体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