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股东、关联方履行承诺情况的公告
证券简称:兴业银行 证券代码:601166 编号:临2014-0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股东、关联方履行承诺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上市一部函(2014)112号文)和福建证监局相关通知的要求,公司对本公司及股东、关联方等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或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形。现将正在按期履行的承诺情况披露如下:
1、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2-2014年度利润分配规划》(详见2012年8月29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计划在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条件下,未来三年内每一分红年度(2012年度-2014年度)实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有可分配利润的,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含20%)。公司按期履行上述利润分配承诺。
2、公司股东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持股占公司总股本10.87%)承诺:其参与认购本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限售期为36个月,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关对其锁定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上述公司按照承诺履行限售义务,相关股份已办理限售登记。
3、公司股东中国烟草总公司(持股占公司总股本3.22%)、上海正阳国际经贸有限公司(持股占公司总股本0.99%)承诺:其参与认购本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限售期为36个月,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公司按照承诺履行限售义务,相关股份已办理限售登记。
除上述承诺外,公司及股东、关联方无其他承诺尚未履行完毕的情况。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