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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中电远达 编号:临2014-005号

      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渝证监发〔2014〕29号)的要求,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历年来尚未完成的承诺事项进行了认真严格的自查,现将目前尚未完成及需履行的相关承诺事项披露如下:

      一、控股股东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对所持公司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集团”)承诺:其所“持有的九龙电力股份(含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登记至本集团帐户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011年7月25日,公司非公开发行177,372,636股股票完成股份登记手续,增发前中电投集团持股102,412,197股,合计自愿锁定股份数为279,784,833股;股份锁定期限为:2011年7月25日至2014年7月24日。截止到目前,中电投集团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控股股东中电投集团关于未来减少和规范与九龙电力的关联交易的承诺。

      中电投集团承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未来将减少和规范与九龙电力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或通过与独立第三方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模式确定,并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承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九龙电力公司章程等管理制度的规定,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制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损害九龙电力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上述承诺履行起始日为2010年9月15日。截止到目前,中电投集团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同时,公司针对涉及日常经营的关联交易事项,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了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签订了相关协议,明确了交易内容和定价、结算原则及费用支付方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三、控股股东中电投集团关于公司在其控股子公司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存放资金比例的承诺。

      中电投集团承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支持九龙电力独立自主开立银行帐户和进行银行账户管理,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要求九龙电力在中电投财务公司的存款金额和比例,确保不干涉九龙电力资金管理的独立性。支持九龙电力调整在中电投财务公司的存款金额,并确保自2011年4月30日起,九龙电力存放在中电投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超过九龙电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且不超过九龙电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50%。” 上述承诺履行起始日为2011年4月30日。目前,中电投集团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公司关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的承诺。

      公司2012年7月3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该分红回报规划的主要内容:“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坚持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若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公司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原则上公司应按年度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也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经营利润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截止目前,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