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14-008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曙光股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公司承诺事项情况公告如下: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进巅、李海阳和公司大股东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曙光集团”)
承诺内容: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进巅、李海阳和公司大股东曙光集团(以下简称“承诺人”)于2012年11月1日分别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之承诺函》,承诺如下:1、承诺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投资于任何与曙光股份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2、承诺人保证将促使本人和本人控股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曙光股份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3、承诺人所参股的企业,如从事与曙光股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承诺人将避免成为该等企业的控股股东或获得该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4、如曙光股份此后进一步拓展产品或业务范围,承诺人及/或控股企业将不与曙光股份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如承诺人及/或控股企业与曙光股份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承诺人将亲自或促成控股企业采取措施,以按照最大限度符合曙光股份利益的方式退出该等竞争,包括但不限于:①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②停止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③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④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曙光股份来经营。
履行情况:履行中,截止目前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二、除上述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承诺事项外,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3日